安阳县民政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102号提案的答复
安县民〔2025〕44号 签发人:陈国栋
是否公开:公开 办理结果:A
尊敬的王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我县农村家庭式养老机构监管力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现就提案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
截至目前,我县共有民办养老机构14家,其中半数养老机构属于农村家庭式养老机构。
安全隐患方面。2024年以前,部分养老机构存在消防手续不完善、消防设施不完善、消防管理人员不足等问题。2023年末,我局联合住建、消防部门组织消防未改造已投入使用的养老机构进行消防设施改造,2025年3月,我县消防未改造已投入使用的养老机构已全部完成消防设施改造,并由住建部门验收合格,达到了正规养老机构的硬件标准。
人才培训方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执行省、市、县“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决策部署,助力我县养老服务工作推进,我局每年联合县人社局制定培训方案,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采用集中面授的方式,主要内容为操作规程及制度学习、护理基本技术、患者日常护理及治疗、常见疾病照料、护理学基础知识、康复护理、生活照顾、礼仪和消防、心理护理等知识,并为考核通过的学员办理相关资格证书。
食品安全方面。一是每年年初要求养老机构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承诺定点采购食材、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等内容。二是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每季度邀请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对养老机构负责人、食堂负责人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通过专业知识讲解,分析食品安全典型事故教训等方式增加食品安全知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三是我局每月对养老机构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督导指导,每年度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截至目前,已累计检查养老机构69家次,发现食品安全问题49处,整改问题48处,剩余1处限期整改中,整改率98%。这些措施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收费标准方面。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文件要求,我县养老机构均按照其登记类型、经营形式、运营方式、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照料护理等因素确定了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并在机构醒目位置进行了公示,不存在乱收费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我县农村地区工资偏低,招聘高素质人才难度较大。且部分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年龄偏大,无法考取护理员证,影响服务质量。
(二)食品安全方面。部分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意识不到位,在日常检查过程中,食品留样不规范、生熟食材做不到分类存放、食品储存条件差等问题反复出现。
(三)环境卫生方面。由于部分养老机构为自建房改造,装潢条件有限,服务人员文化素质不高或年龄偏大等原因,部分机构对卫生清洁工作不够重视,导致部分房间有异味等问题。
三、下一步计划
(一)严格备案登记。我县养老机构开办需取得营业执照后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的养老机构需严格按《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导则〉》(豫民文〔2024〕195号)等文件要求,完善机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规范管理。我局将坚持养老机构备案前检查,备案后督导,对新开办养老机构进行指导改善。
(二)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我局将每年联合县人社局制定培训方案,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持续执行省、市、县“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决策部署,助力我县养老服务工作推进。
(三)加大食品安全监督和培训力度。我局将加大检查力度,联合市场监管局进行专项督导。对于反复出现的问题设立台账,在食品安全培训会上重点进行学习指导。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持续关注农村家庭式养老机构发展,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不断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同时,也恳请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安阳县民政局
2025年7月2日
联系单位:安阳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372-2611266
联 系 人:杨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