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民政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101号提案的答复
安县民〔2025〕43号 签发人:陈国栋
是否公开:公开 办理结果:A
尊敬的郭兰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农村居民养老方面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县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部署,持续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结合民政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
(一)养老机构建设。争取了省级福彩公益金 1220 万元,提升打造了白璧镇、崔家桥镇、瓦店乡、北郭乡、永和镇5个医养结合模式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民办养老机构达14家,截至目前,我县19家养老机构共有床位1851张,满足了我县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二)积极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24年以来,投入资金47万元支持9家农村幸福院建设,全县农村幸福院达到46家,全县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占有率达15%,为农村老人提供了休闲娱乐和互助交流的场所。
(三)持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一是完成了2023年、2024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对重点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共计580户,按照“一户一策”“一户一档”,在助行、助力、助浴、助急、防滑等方面选择老年人居家生活最适合、最迫切的改造项目,不局限于基础项目,合理设计方案,帮助老年人防范生活风险,改善老年人居家养老环境,目前已全部完成验收。二是今年以来,我县陆续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针对具有本县户籍且在我县长期居住,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进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其中,重点和优先保障符合以上条件老年人中的高龄、孤寡、独居、重度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优抚对象。以满足其安全便利生活条件、及时响应紧急异常情况为基本要求,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并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为有相关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扩大了农村老年人改造服务范围。
(四)持续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按照省、市老年助餐服务工作要求,2024年要完成9个乡镇老年食堂、33个村(社区)老年助餐点建设。我县利用现有的村(社区)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和社会餐饮企业,积极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已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并进行了验收。今年以来,我县计划再建9个助餐点位,目前正在推进中。
二、下一步计划
(一)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今年以来,我县计划通过整合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村集体用房等资源,改造建设农村幸福院,增加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数量。
(二)完善配套政策。目前,我县已将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政策完善工作提上重要日程。下一步将深入调研,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安阳县村镇实际,加快出台关于村镇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的适宜性政策。同时,聚焦老年人助餐难题,制定专项政策,从场地建设、食材供应、餐费补贴等多方面进行规范,为村镇养老服务站点提供专业指导,确保其规范运营,充分发挥服务效能。
(三)加大资金保障。我县将积极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更多资金支持,同时鼓励社会捐赠,保障建设资金充足。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努力提升我县农村养老服务水平,让农村老年人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同时,也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安阳县民政局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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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杨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