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解读】关于对《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阳县东部乡镇基准地价及土地收益租金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近日,安阳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安阳县东部乡镇基准地价及土地收益租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县东部乡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更新并公布实施。此次政策出台有着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核心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国家实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定期公布制度”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中“完善基准地价更新制度”的相关部署,对于规范东部乡镇土地市场秩序、保障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政策核心内涵解读如下。
从政策出台的背景来看,基准地价是土地市场的核心参考依据,其合理性和时效性直接关系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市场的公平公正。我县2020年公布实施的《安阳县东部乡镇基准地价及收益租金标准》(安县政〔2020〕11号)已运行5年,期间随着东部乡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规划的调整优化、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土地利用状况和市场价值发生了显著变化,原有的基准地价标准已难以精准反映当前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为适应新形势下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精准匹配土地市场供需关系,更好地服务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等重点工作,我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了东部乡镇基准地价及土地收益租金标准的更新工作,最终形成此次公布的新政策,确保基准地价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当前土地价值水平。
此次《通知》的核心内容是公布四类关键文件,为东部乡镇土地利用提供全面、精准的价值参考。具体包括《安阳县东部乡镇各类用地出让基准地价》《安阳县东部乡镇各类用地划拨基准地价》《安阳县东部乡镇土地收益租金标准》以及《安阳县东部乡镇基准地价及土地收益租金标准土地用途说明表》。其中,出让基准地价明确了不同土地级别、不同用地类型下土地出让的基准价值,是土地出让交易的重要定价依据;划拨基准地价则为行政划拨用地的价值评估、资产核算提供标准,有助于规范划拨土地管理;土地收益租金标准针对租赁用地等情形,明确了土地收益的收取依据,能够有效保障国有土地资产收益;土地用途说明表则清晰界定了各类用地的具体范围,避免因用途界定模糊导致的管理混乱,确保基准地价和租金标准的准确适用。这四类文件相互衔接、覆盖全面,形成了完整的东部乡镇土地价值管理体系。
在政策实施与新旧衔接方面,《通知》明确了严格的时间节点和废止要求,确保政策平稳过渡。新政策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此同时,2020年公布的《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阳县东部乡镇基准地价及收益租金标准的通知》(安县政〔2001〕11号)将同步废止。这意味着2025年7月1日之后,我县东部乡镇范围内的土地出让、划拨、租赁等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均需严格按照此次公布的新基准地价及土地收益租金标准执行。为保障政策衔接顺畅,相关部门将做好新旧政策的宣传解读和业务指导工作,确保土地管理相关单位、企业及个人准确理解和掌握新政策要求,避免因政策调整产生误解或操作偏差。
此次基准地价及土地收益租金标准的更新实施,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从规范土地市场来看,新的基准地价能够为土地交易提供科学、合理的定价参考,有效避免土地交易价格偏离市场实际价值,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从保障国有资产权益来看,精准的基准地价和租金标准能够确保国有土地资产在出让、租赁等环节实现价值最大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服务区域发展来看,清晰的土地价值标准有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引导各类项目合理选址、高效用地,为东部乡镇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从提升管理效能来看,统一、规范的基准地价体系能够简化土地价值评估流程,提高土地管理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为后续土地规划、征收补偿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我县相关部门将持续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落地保障工作,通过政务新媒体、部门官网、线下培训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新基准地价及土地收益租金标准的核心内容和适用要求。同时,加强对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及时解答和处理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新政策真正发挥作用,为安阳县东部乡镇土地资源科学管理和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如需了解政策详细内容,可查阅县政府官网公布的《通知》全文及附件。
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安阳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张利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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