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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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5-05-21
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当年中央补助资金规模、改造需求、农户经济条件、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细化分类分级补助标准。
维修加固户原则上补助不高于1.8万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户补助标准为:1人户原则上不高于2.5万元,2人户原则上不高于3.5万元,3人户原则上不高于4.5万元,4人及以上户原则上不高于5万元。
在保障当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基础上,有条件的乡(镇)可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不得单独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或品质提升。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的乡(镇),上级补助资金可用于门窗等基础节能改造,户均补助标准原则上不高于5000元。各乡(镇)不得擅自提高补助标准,上级补助资金有结余的,应增加改造任务数量,或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