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申报程序一般如下:
1. 户主自愿提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户主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旧房照片等材料,以上材料需复印验核后留存建档。对于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乡村干部等要主动上门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报工作。
2. 村委会进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是否属于改造对象,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户情况登记表和相关审批表,向村委会申报补助资格。
3. 乡(镇)政府进行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认真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各乡(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 县级审批:县农村危改造领导小组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认真审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标准。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审批,并书面说明理由。审批结果要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
5. 开展工程检查和竣工验收:工程完工、达到入住条件的,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新建房屋和维修加固房屋分别填写相应的验收表。验收合格后,补助款通过“一卡通”等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