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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民政局
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公开制度

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ayx.gov.cn 来源:安阳县民政局 时间:2025-05-19

  为进一步增强我县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促进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有效防范“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现象,保障群众知情权,扩大社会参与度,提高社会满意度,保障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范运行、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公示制度。

  一、公示内容

  (一)政策及程序。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标准、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审核结果以及其他救助政策。

  (二)长期保障对象信息。包括姓名、家庭成员人数、保障人数、保障金额等信息,信息公布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示残疾等级、类别、重病病种等无关信息。

  (三)县、乡镇两级举报、监督电话。

  (四)动态管理信息(包括新增对象信息、清退、终止待遇对象信息等)。

  二、公示时间

  (一)新增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对象审核确认公示:经乡镇审核后,对拟确认的申请对象,在乡镇、村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出书面审核确认意见。

  (二)长期公示:经乡镇审核确认的低保、特困等保障对象,在村固定公示地点进行长期公示。

  三、公示方式

  坚持“广覆盖、多层次、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固定公示栏、县政府网站等方式,公开社会救助简明政策及申报程序、社会救助对象审核确认结果,扩大公示和监督面。要在村办公场所所在地设立专门的社会救助长期公示栏。公示内容要按照动态管理规定进行定期更新,破损的及时进行更换。

  四、资料存档

  每次公示后,村要及时拍照存档,做到照片真实、清晰、内容完整,乡镇民政所将各村公示图片收集存档备查。

  五、健全接访制度

  乡镇民政部门要对群众举报反映的低保、特困等救助对象问题认真登记,尽快调查核实,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反馈信访人,建立信访工作台账和办结存档,做到事事有记录、件件有答复。对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将公示制度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注重公示实效,切忌搞形式,走过场,严格按照公示期限进行全面公示。在一个公示期限内要保证公示内容真实完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公示制度落到实处,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运行水平。县民政局对社会救助对象公示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没有按规定进行公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制度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