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典型违法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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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应急管理局对安阳市安林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行政处罚案
基本情况
2025年4月3日,安阳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安阳市安林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主要负责人和某某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2025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安阳县应急局于2025年4月21日向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2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内容
2025年4月3日,安阳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安阳市安林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主要负责人和某某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2025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该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规定。2025年4月3日,安阳县应急局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措施
2025年4月21日,安阳县应急管理局向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整改,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业整顿;”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处人民币26000元(贰万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