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阳河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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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25-05-08
行政相对人:河南阳河实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抑尘措施不到位
处罚程序:一般程序
处罚文书号:安县城综罚决字【2025】第01008号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