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卫河保护条例》解读
《安阳市卫河保护条例》共6章54条,包括总则、跨区域协作、水生态保护、防洪减灾、法律责任和附则。
(一)跨区域协作:
要求我市人民政府加强与焦作市、新乡市、鹤壁市、濮阳市人民政府在生态保护、防洪减灾、产业发展、应急联动、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区域协作;建立卫河流域市际联席会议机制等多种协同工作机制,在规划编制、监测网络体系和信息共享系统建设、立法、行政执法、司法、监督以及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开展协同合作。
(二)水生态保护
1、保障生态流量: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海河水利委员会及所属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卫河生态流量目标,制定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2、用水统一调度:统筹生产、生态用水需求,按照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水量分配方案,实施用水统一调度。
3、落实三线一单: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应当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要求。
4、优化水资源配置:充分利用外调水和本地地表水,合理利用再生水,规划建设引水、蓄水、节水工程,优化水资源配置。
5、超采综合治理:采取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措施,严格地下水管理,逐步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
6、污水处理达标:流入卫河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应当经过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7、防止农业面源污染: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毒和低残留的农药以及全生物降解农用地膜,指导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防止和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三)防洪减灾
1、防洪工程建设:《条例》规定加强卫河防洪工程建设,提高防洪能力。包括修建堤防、水闸等设施,确保卫河防洪安全。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 防汛管理:建立健全防汛指挥体系,加强对卫河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防汛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洪水的能力。同时,加强对河道行洪障碍物的清理,确保河道畅通。
3、 蓄滞洪区管理:对卫河蓄滞洪区进行科学管理,合理利用蓄滞洪区。在蓄滞洪区建设中,做好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例如在蓄滞洪区设置警示标识,加强对居民的安全宣传教育。
(四)法律责任
《条例》明确了违反卫河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对于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例如对违规排放污水、破坏防洪设施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同时,鼓励公众参与卫河保护工作,对举报违法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