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利用股
负责提出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建议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全县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布局县(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等建设;组织协调创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应用数学中心等创新平台;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组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发展预测和需求分析,拟订全县应用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应用基础研究;协助实施市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政用产学研深度融合和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开展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承担技术市场管理相关工作。
牵头组织企业技术创新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及相关中介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负责科技企业孵化等创新创业工作。
负责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项目计划与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全县对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加强与其他地市、县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促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地方产业发展的合作融合;受县政府委托,负责科技人员及科技团组出国(境)日常管理;承担对外科技宣传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绩效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科技评估机构建设;承担科技诚信建设工作。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牵头建立健全全县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推动全县科技奖励改革;负责全县科技奖励工作,承担省、市科学技术奖提名,指导全县社会科技奖励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