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征集】关于公开征集《调整安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资源,调节土地级差收入,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为企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我县组织起草了《调整安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策事项
制定《调整安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的方案》,明确对我县韩陵镇、崔家桥镇、吕村镇、辛村镇、永和镇、瓦店镇6个建制镇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镇区全域)进行精准界定,并统一核定税额标准,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城镇高质量发展。
二、决策依据
1. 国家层面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确保《方案》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规,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
2. 省层面政策规定:紧密衔接《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省级相关政策要求,确保调整举措与省级政策保持一致、协同推进;
3. 县域发展实际需求:立足我县6个建制镇城镇发展现状、土地利用实际、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及土地市场价值,结合城镇总体规划,确保调整后的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方案(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
《方案(征求意见稿)》共分为调整背景、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两部分,核心内容如下:
1. 调整背景:为解决原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与新形势下城镇发展和税收征管需求不适应的问题,精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拟对我县建制镇(镇区全域)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标准进行调整;
2. 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明确将韩陵镇、崔家桥镇、吕村镇、辛村镇、永和镇、瓦店镇6个建制镇的镇区全域纳入征收范围,并精准划定各镇征收范围四至边界,统一确定6个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5元/㎡。具体四至边界如下:
(1)韩陵镇:西至东见山村,北至梨园村,东至东慕村,南至逍遥村;
(2)崔家桥镇:西至薛庄村,北至滩里村,东至路马房村,南至东曹马村;
(3)吕村镇:西至朱村,北至冯庄村,东至程中尚村,南至孙奇村;
(4)辛村镇:西至西贤孝村,北至贾太保村,东至李高利村,南至南和仁村;
(5)永和镇:西至小百官村,北至西铁炉村,东至关村,南至王奇村;
(6)瓦店镇:西至大寒屯村,北至大朝村,东至北高城,南至大王寨村。
四、征集期限
2025年4月1日起至2025年5月1日。
五、意见反馈途径
社会各界及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反馈时请务必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对接。
咨询联系:安阳县税务局 崔曼曼,联系电话:0372-3880978;
安阳县财政局 李 楠,联系电话:0372-3335019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 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ayxswjsz2@163.com。
六、其他说明
1. 《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可通过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下载;
2. 我们将对所有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对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充分吸纳至《方案》中,意见采纳情况将在政策正式出台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感谢您对安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与参与!
特此公告
安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
【征集结果】关于公开征求《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 整安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方案》意见的通知的征集结果
附件1:《调整安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2:《调整安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