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我县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实际,我县组织起草了《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征求意见稿)》)。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策事项
制定《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明确我县陆生野生动物的禁猎期、禁猎区,列明禁用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强化相关法律责任,规范野生动物保护监管,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守护县域生态环境。
二、决策依据
1. 国家层面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该法明确了野生动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禁猎期禁猎区划定、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及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为《通告》制定提供根本法律遵循;
2. 省层面法规办法:紧密衔接《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结合河南省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具体工作要求,确保《通告》内容与省级法规政策保持一致,符合地方保护工作实际;
3. 县域保护实际需求:立足我县作为候鸟迁徙中线重要迁飞通道、停歇地和栖息地的区位特点,结合野生动物资源分布状况及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性制定管控措施,确保《通告》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通告(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
《通告(征求意见稿)》共五个部分,核心内容如下:
1. 禁猎期:明确禁猎期为五年;
2. 禁猎区:将安阳县行政区域全域划定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一切狩猎活动;
3. 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等危害性工具及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等破坏性方法,同时明确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4. 法律责任:禁猎期间除特殊情形外,一律不予审批猎捕鸟类的行政许可申请,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5. 发布与实施:明确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四、征集期限
2025年3月1日起至2025年4月1日。
五、意见反馈途径
社会各界及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反馈时请注明姓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以便进一步沟通对接。
1.电话反馈:拨打联系电话0372—5920119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 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ayxlyjlzg@163.com;
3. 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邮寄至示范区建工大厦14楼(来信请注明“《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字样)。
六、其他说明
1. 《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可通过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下载;
2. 我们将对所有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对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充分吸纳至《通告》中,意见采纳情况将在政策正式出台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感谢您对安阳县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与参与!
2025年3月1日
【征集结果】关于《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征集结果
附件1: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w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