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务和地名区划股
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对行政相对人办理审批事项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工作,负责审批事项资料的归档、审批事项的增减变化备案和服务窗口工作制度的制定工作;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协调县内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有关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定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信托相关职责。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乡镇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