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2024年,县应急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立足实际,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深入推进应急管理法治政府建设,为谱写“活力古都·出彩安阳”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其蕴含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准确把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正把这一重要思想转化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
(二)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党委“第一议题”制度,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学法用法清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领导干部学法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积极通过网站和市局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报道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我局的生动实践。
(三)切实厘清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权责清单公开、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以及国家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等情况,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完善并依法公开,确保权责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坚决克服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从明确行业领域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牵头部门和主管领导、明确县政府主管领导对分管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明确主管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明确县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履行的监督指导职责等四个方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事项清单管理,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与上级应急部门对接,确保对放权事项的接收落到实处。认真落实“好差评”制度,加强跟踪监督,推动差评事项按期整改。规范优化接诉办理制度,确保接诉响应率达到100%,力争群众满意率100%。
(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公平竞争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按照政府监管要求,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制度,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水平。推进电子证照“应制尽制”,互通互认。建立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等制度,优化包容审慎、稳商助商的依法行政环境,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六)强化应急管理法治宣传。认真落实“八五”应急普法规划,主动开展法治宣传,坚持把普法融入依法行政全过程。利用“国家宪法日”“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活动时段,通过多种媒体、途径和方式,面向社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大力普及突发事件应对知识,增强公众法治意识和突发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避险救助能力,据统计共惠及35725人次。
二、存在问题
(一)配合应急管理立法调研。根据省厅、市局安排,配合开展《河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立法调研。进一步探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企业立法联系点,推动制定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工作。
(二)加强应急管理政策研究。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厅、市局年度法治工作重点,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综合性应急管理政策调研,加强与有关法制机构沟通交流,认真研究法律、法规执行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适当、合理的工作措施和对策建议。
(三)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贯彻落实省、市、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进一步加强对局机关各部门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把关,对未依照法定程序制发和存在突出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依法予以纠正。对以我局名义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通过规章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进行备案。根据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现行有效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领导机制。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切实加强应急管理法治政府建设。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精心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将法治政府建设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综合性应急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按照规定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二)落实推进法治建设责任。贯彻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压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局党委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办公会,专题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带头自觉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认真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点问题,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实施省、市、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法治培训。制定法治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培训。全年参与1期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法治业务培训班,全年至少举办1次局领导参加的法治专题讲座,提升法律素养和法治能力。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