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征集】关于征集《安阳县(示范区)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防控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我县(区)起草了《安阳县(示范区)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确保《实施细则》内容合法合规,符合国有资产监管、项目建设管理的法定要求。
上级政策文件:参照国家及省、市关于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结合《安阳县(示范区)所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本地现有政策,保持政策体系衔接一致。
区域管理需求:针对我县(区)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在计划、审批、招标、变更、资金等环节的管理痛点,结合行业主管部门、县属国企实践经验,制定兼具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管理条款,解决项目管理实际问题。
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共 10 章 39 条,覆盖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全流程管理:
总则:明确适用范围(县属国有独资 / 控股企业自有资金或融资贷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方管理职责,构建 “项目单位负责、部门协同监管” 体系;
计划管理:规范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申报与备案要求,明确列入计划项目需符合产业政策、完成可行性论证等条件;
审批管理:细化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 / 备案、投资概算编制与审核流程,规定项目备案后重大变更需重新履行手续;
招标管理: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控制价编制、二次招标管理,杜绝 “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变更管理:确立 “先审查、后变更” 原则,按变更金额分级审批(30 万元以下由国企董事会研究,30 万元及以上需报财政局(国资办)审核、分管县领导批准),规范概算调整程序;
合同管理:建立合同分级审批流程,明确参建单位责任追究条款,规定竣工结算文件提交与审核时限;
资金管理:实行重大项目资金专户监管,建立工程款支付分级审批制度,禁止超额支付或违规预支;
内部管理:要求国企成立内审机构、规范中介服务机构选聘,明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与报送要求;
责任追究:明确项目单位、参建单位违法违规情形及责任后果,强化约束问责;
三、征集期限
2025年3月1日至 2025 年 4 月 1 日。
四、意见反馈途径
社会各界及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反馈时请注明姓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以便沟通对接:
来信来访:将书面意见寄送安阳县(示范区)财政局(地址:安阳市安阳县(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东侧楼三楼 311 房间,邮编:455000),信封请标注 “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意见反馈”;
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 ayxgzb@163.com(邮件主题请统一标注 “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意见反馈”);
电话反馈:拨打联系电话 0372-3335015(联系人:杨国营,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五、其他说明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可通过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下载。我们将对所有反馈意见进行梳理、研究,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将充分吸纳至《实施细则》中,意见采纳情况将在政策正式出台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感谢您对安阳县(示范区)国有企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监督!
特此公告。
2025 年 3 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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