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鸟类资源和野生动物禁猎期以及禁用猎捕工具、猎捕方法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我县作为候鸟迁徙中线的重要节点,是野生鸟类关键的迁飞通道、停歇地与栖息地。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平衡、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强化鸟类资源与野生动物保护,我县起草了《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鸟类资源和野生动物禁猎期以及禁用猎捕工具、猎捕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征求意见稿)》)。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策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该法律明确要求地方政府根据区域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制定针对性保护措施,规范猎捕行为,保障野生动物生存繁衍;同时参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结合河南省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具体部署,确保《通告》内容符合国家及省级法律框架要求。
生态保护实际需求:我县地处候鸟迁徙关键区域,近年来随着生态保护力度加大,鸟类及野生动物种群数量逐步恢复,但非法猎捕、破坏栖息地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基于这一实际情况,亟需通过划定禁猎期、明确禁用工具与方法,为野生动物提供更坚实的法律保护屏障,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二、《通告(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通告(征求意见稿)》聚焦鸟类与野生动物保护核心需求,明确四项关键内容:
禁猎期:设定禁猎期为五年,通过长期稳定的保护周期,为鸟类及野生动物提供持续的生存繁衍环境,助力种群数量稳步增长。
禁猎区:将安阳县行政区域全域划定为禁猎区,禁猎区内全面禁止一切狩猎活动,实现保护范围全覆盖,消除保护盲区。
禁用猎捕工具与方法:明确两类禁止情形 —— 一是禁用毒药、爆炸物、电击装置、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具有高危害性的工具;二是禁止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科学研究确需的除外)等破坏性行为,从源头上杜绝非法猎捕手段。
法律责任:禁猎期间,除科学研究、疫病防控、保障航空安全等特殊情形外,一律不审批猎捕鸟类的行政许可;对违反规定非法猎捕或破坏栖息地的行为,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强化政策执行刚性。
三、征集期限
2025 年 2月 21 日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10 日。
四、意见反馈途径
社会各界及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反馈时请注明姓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以便沟通对接:
电话反馈:拨打联系电话 0372—5920119(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 ayxlyjlzg@163.com(邮件主题请统一标注 “鸟类与野生动物禁猎通告意见反馈”);
来信来访:将书面意见寄送安阳县示范区建工大厦 14 楼(相关承办部门),信封请标注 “鸟类与野生动物禁猎通告意见反馈”。
五、其他说明
《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可通过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
我们将对所有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对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充分吸纳,作为完善《通告》的重要依据。《通告》正式发布后,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意见采纳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保护鸟类与野生动物,就是守护我们共同的生态家园。感谢您对安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与参与!
安阳县人民政府
2025 年2 月 21 日
【征集结果】关于《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鸟类资源和野生动物禁猎期以及禁用猎捕工具、猎捕方法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征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