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0001-2022-181 | 有 效 性 | 现行有效 |
发文机关 | 安阳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年10月14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安阳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安县政﹝2022﹞18号 | 发布时间 | 2022年10月21日 |
关于印发安阳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14日
安阳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 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整合社会救援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优势,切实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全面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能够迅速联动社会救援力量,及时、高效、有序地控制火灾发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安阳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调集相关联动力量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和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放在首位,把“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灭火救援指导思想贯彻始终,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4.2坚持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国家队”作用,有效聚合社会救援力量和资源,有力有序组织实施火灾事故救援行动。
1.4.3坚持训战一致、平战结合。牢固树立战斗力标准,加强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的救援力量建设,严格训练演练,强化信息共享,保持枕戈待旦、快速反应的备战状态,练就科学高效、专业精准的过硬本领,确保召之即来、战之必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县政府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大队主官担任,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财政局、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安阳县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中石化河南安阳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安阳县第三加油站主要负责同志及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2.1.2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提出响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协同作战。
(3)统一调度全县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火灾事故现场的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4)统一协调武警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火灾事故灭火应急救援。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火灾事故及灭火救援情况,统一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信息,并负责善后工作。
2.1.3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火灾事故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统筹指导涉及火灾事故重大舆情的处置和信息发布;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火灾事故救援新闻报道和消防知识科普宣传。
(2)县公安局:负责火灾现场警戒工作,维护现场秩序。根据火灾事故处置和调查工作需要,对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引导救援车辆通行,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封闭火灾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对死亡和受伤人员,进行死因和伤情鉴定等相关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协调保障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经费。
(4)市生态环境安阳县分局:负责监测、评估火灾事故现场的环境情况,确定污染物成分、浓度和影响范围,提供消除环境污染的处置措施;依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施降解、消除环境污染的处置措施。
(5)县住建局:及时提供火场临近区域城市自来水、燃气管网情况,协助做好火场供水、关闭燃气管道,防止次生事故发生。派遣建筑结构专家到场,对起火建筑结构进行安全分析评估;及时协助消防队协调工程车辆装备的供应,协助消防队开辟救人通道、清除倒塌建筑废墟、破拆需要拆除的毗邻建筑等。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灭火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送保障,组织调配紧急救援、人员撤离及物资疏散等所需的运输工具。
(7)县卫健委:负责火灾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对可能发生疫情、染毒的火灾事故现场进行防疫、消毒处置。
(8)县民政局:根据应急救助需要,做好灾民紧急转移、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9)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业队伍参与危化品火灾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撑;负责组织专家对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置提出意见建议;督促社会救援队伍加强执勤战备,根据需要调派社会救援力量协助参与救援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10)县城市管理局:联系管辖范围内的洒水车等水源力量到场,协助做好火灾现场供水保障。
(11)县气象局:负责火灾现场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工作,做好分析预测,及时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降水等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
(12)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分析全县火灾事故信息,及时提出预防火灾事故和灭火应急救援建议;加强灭火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设施建设和业务训练,并负责统一调度;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13)供电公司: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局部切断电源、提供临时电源或发电应急车辆,保障现场电力供应;快速修复损坏的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14)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组织保障灭火应急救援现场通信畅通。
(15)中石化河南安阳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安阳县第三加油站: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做好燃料保障工作。
2.2办事机构
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官任办公室主任,在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批示。
(2)建立全县火灾事故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收、汇总、分析有关火灾事故的各种重要信息,向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3)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火灾事故调查,拟写火灾事故总结评估报告。
(5)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安阳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6)完成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指挥机构
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在火灾事故现场设立灭火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消防队伍职务最高的领导担任指挥长,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下设工作小组。
(1)灭火应急救援组:负责搜集和掌握现场情况,制定处置措施和方案,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灭火应急救援决策意见,贯彻执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指挥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2)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3)专家技术组: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提供灭火应急救援技术支持。
(4)现场警戒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交通、治安秩序。
(5)宣传报道组:协调新闻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适时召开灭火应急救援新闻发布会。
(6)后勤保障组:负责救援人员的战斗装备、灭火剂、燃料供应和现场维修,以及生活保障等工作。
(7)善后工作组: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受灾群众安置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等工作。
2.4专家组
县政府建立灭火、防火、化工、医疗、建筑、电气、化学、石油等各类专业人才库,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制定灭火应急救援方案和解决灭火应急救援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三、预防监测预警
3.1预防
各乡镇政府要将包括消防安全设施、消防站建设、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建设总体规划,并负责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现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精良的灭火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指导重点单位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战演练;督促各专业救援队加强执勤战备工作,搞好专业训练,强化战备意识,随时做好“灭大火、抢大险、救大灾”的准备。
3.2预警
火灾事故按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对应火警分级,由低到高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Ⅴ级五个响应等级。
县消防救援机构设置指挥中心和战备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接到火灾事故报警或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火情后,应当迅速了解起火时间、地址、场所类别、着火物质、火势蔓延、人员伤亡及被困等情况,预判火警等级。
四、应急响应
4.1Ⅰ级响应
4.1.1启动条件
由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启动,适用于无人员伤亡或被困且初判燃烧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灾或其他类火灾。
4.1.2响应措施
调派火灾发生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含乡镇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企业工艺处置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下同)前往处置。
4.2Ⅱ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启动:
(1)火灾已造成1~2人死亡、重伤或被困;
(2)初判燃烧面积约100~3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灾;
(3)初判燃烧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等火灾;
(4)现场指挥员认为Ⅰ级响应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火灾。
4.2.2响应措施
在Ⅰ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进入战时响应状态,组织指挥火灾救援工作,并增调本级救援力量增援。
(2)及时向市消防救援机构汇报现场情况,视情请求援助并提请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4.3Ⅲ级及Ⅲ级以上响应
4.3.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启动:
(1)火灾已造成3人或3人以上死亡、重伤或被困;
(2)初判燃烧面积约300平方米及300平以上的普通建筑火灾;
(3)初判燃烧面积约100平及100平以上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等火灾;
(4)前方指挥部认为Ⅱ级响应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火灾。
4.3.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县级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火灾救援工作。
(2)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方指挥部,实行实体化运转,支持保障前方救援工作。
(3)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汇报现场情况,请求增调临近地区救援力量增援并提请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4.2应急处置
4.2.1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指挥消防、应急管理、公安、卫健委、住建、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实施灭火应急救援,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并按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及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在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启动本系统的行动方案,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4.2.2处置指挥
(1)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接到报警后,根据火灾事故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立现场指挥部。
(2)重要场所、重点时段发生的火灾,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报告,并提高一个等级调度。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人员密集场所、大跨度大空间建筑、化学危险品等敏感场所火灾按相应等级高一个等级调度。
4.2.3处置程序
现场指挥部在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灭火救援工作实际,确定作战意图,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展开灭火救援工作。基本程序包括:划定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积极疏散围观群众;进行火情侦察,确定燃烧物质和有无人员被困;开辟救生通道,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问断监测,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并按既定灭火救援方案展开灭火战斗;确定水源位置,搞好火场供水;选择好灭火阵地,减少水渍损失;转移和保护物资;必要时采取火场破拆、排烟和断电措施;检查火场,消灭余火,清点人员和装备,结束战斗;保护现场,进行火灾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采取其他相应的应对措施。
4.3应急升级
当火灾事故难以控制或转化为恶劣次生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或提请市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4指挥与协调
4.4.1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随时向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联动部门、成员单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调度。各增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由现场指挥部下达作战任务。
4.4.2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及时调集灭火应急救援技术专家到场,提供决策支持。
4.4.3通信部门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及时为火灾事故现场提供通信指挥服务;各级指挥员按要求配备通讯指挥工具,始终保持与各参战力量、上级部门或指挥中心的联络。
4.4.4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统一调用灭火应急救援所需装备、物资;现场指挥部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动产,并按规定及时予以返还、补偿。
4.5 应急结束
火灾事故处置完毕后,现场指挥部应组织人员全面、细致地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对石油化工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其周围可燃或有毒气体、易燃可燃液体蒸汽的浓度进行检测,并进行相应处理,防止复燃。同时应责成失火单位或相关单位、人员保护好火场。必要时,留下必需的灭火力量进行监护。灭火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将各类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恢复到常备状态;火灾单位、生态环境部门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进行监控、处置,防止造成次生灾害;各救援队伍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调整执勤力量,恢复战备状态。
4.6善后工作
4.6.1后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应视受灾程度和涉及范围成立灾后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后可能造成污染或损失的现场进行监测、评估、清除,保证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当地政府应及时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对转移的灾民,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并保障基本生活条件。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维持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卫健等部门依据职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灾民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实施。
4.6.2调查与评估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消防救援机构会同事发地政府对其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4.7信息发布
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要求和程序,做好火灾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新闻媒体记者进入火灾事故现场进行拍摄采访时,应经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批准,服从现场指挥,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不得妨碍灭火救援行动。
五、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乡镇政府应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村(居)委会等建立专职或乡镇消防队,将铁路、医疗救护、工程机械抢险、石油化工、电力抢险、辐射防护等专业救援队伍纳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配备救援装备,开展专业训练,提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5.2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委指导、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应急预案,按要求组织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赶赴火灾事故现场,按照现场救治、就近救治、转送治疗的原则实施医疗救治,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等情况。
5.3装备保障
根据火灾事故救援需要,需要紧急购置泡沫、干粉等灭火药剂增援的,由后方指挥部负责联系对接相关生产厂家,购置、运输费用县级人民政府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负责调派市政洒水车、大型工程机械、运输车辆等支援。其他所需车辆装备,报前方指挥部批准后统一调派。
5.4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火灾事故现场需要,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利用城市道路监控系统及时通报道路通行状况,适时引导救援车辆的通行,并对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
对灾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5.5通信保障
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部门、单位建立的应急指挥工作平台应当与市应急办连通,并确定各参与部门和单位的通讯方式。依托县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公众通信网络,以消防通信网络为主,公众通信网络为备份,建立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
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扑救时间较长、扑救难度较大的火灾时,当地政府、县通信管理部门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依据各自职责到现场协助组建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的畅通。
5.6科技支撑
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强化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卫星遥感系统等应用,完善灭火应急救援专家人才和基础资料信息库,健全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加大重大火灾预防控制、先进灭火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应用力度,为火灾事故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六、监督管理
6.1宣传教育
政府及宣传、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将防火、灭火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纳入公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并督促落实。有关单位把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纳入职工岗前和在岗培训工作的内容,开展普及性教育培训。
6.2预案演练与评估
县政府每年至少分别组织1次应急联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火灾事故应急联合实战演练,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提出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和修改完善意见,以及灭火应急救援装备、设施的维护、更新等方面的建议。
6.3奖励与责任
对在火灾事故处置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4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作出相应修改并报县政府审批。各乡镇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辖区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 | 成员单位电话 |
1 | 县委办 | 5923298 |
2 | 县政府办 | 5924095 |
3 | 县委宣传部 | 5110038 |
4 | 县应急管理局 | 3804000 |
5 | 县公安局 | 2656609 |
6 | 县民政局 | 2963647 |
7 | 县财政局 | 3335001 |
8 | 县住建局 | 3329100 |
9 | 县交通运输局 | 2619023 |
10 | 县气象局 | 2521269 |
11 | 县卫健委 | 6632001 |
12 | 县城市管理局 | 2660588 |
13 | 县供电公司 | 8613111 |
14 | 移动公司 | 13949524043 |
15 | 联通公司 | 5909900 |
16 | 电信公司 | 5562688 |
17 | 中石油河南安阳县第三加油站 | 2165885 |
18 | 中石化河南安阳石油分公司 | 13783858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