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制度
一、为促进进驻单位及中心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优质服务、
高效廉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服务对象对中心工作人员(以下统称被投诉人)的服
务质量、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及投诉
处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三、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设立投诉接待窗口,负
责处理中心对工作人员的投诉。
四、投诉方式包括:
(一)口头投诉或书面投诉;
(二)电话投诉(投诉电话:******市长热线12345);
(三)网络投诉:市长信箱(http://szxx.aybm.cn/)、
河南政务服务网;
五、中心进驻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投诉人可进行投诉:
(一)擅自设置或增加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环节、材料。
(二)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强制设置前置条件或要求申请人进行培训的、购买资料等行为;不按规定或承诺办事程序、条件、时限办理各类事项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手续齐备的各类资格、资质予以认可的。
(四)不按依据和规定标准违法违规设置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的;对职责范围的事务,要求申请人接受有偿服务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开展有偿服务的;违及规定、与办事人接触并谋
取利益的。
(五)因个人原因将申请人申报资料遗失、泄露造成不良
后果的。
(六)无故不履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预约服务、首
问负责制等制度的,拒绝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的。
(七)不按业务规范操作,服务态度差,脸难看、话难听、
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办事群众的;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
高岗、脱岗、玩游戏、干私活,不按规定着装的。
六、投诉受理人员对投诉做好保密工作。按流程做好口头
投诉的记录、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和电话、网络投诉的受理,
对不属于投诉处理范围的,应告知投诉人到相关部门反映并做
好解释工作;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做好解释工作;对重
要问题或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一)投诉受理人员对现场投诉应及时处理,当场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在当日或次日给予答复。
(二)对比较复杂的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事项的投诉,要
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须书面答复,
电话投诉实行电话回复,网络投诉通过网络回复。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及时回复的,应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继续跟踪直至处理完毕。
(四)被投诉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