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工作人员考勤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严
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方便群众办事,
塑造一流窗口形象,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作息时间为准。
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实行双签到双签退制度。上午、下午上下班时通过
考勤机进行考勤,提前10分钟到岗。
二、请假制度
工作人员因事需请假的,需按照中心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窗口工作人员请假程序
1.前台、后台工作人员
请假一天以内的,由个人填写请假条,经中心负责人签字
批准后备案。
请假一至三天的,由个人填写请假条,经中心负责人、乡
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备案。
请假三天以上的,由个人填写请假条,经中心负责人、乡
镇(街道)分管领导、乡(镇)长或办事处主任签字批准后备
案。
2.中心负责人
请假一天以内的,由个人填写请假表,经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备案。
请假一天以上的,由个人填写请假表,经乡镇(街道)分
管领导、乡(镇)长或办事处主任签字批准后备案。
(二)电话请假程序
一般不准电话请假,特殊情况请假一天(含一天)以内的采用此程序。
一般工作人员应向中心负责人电话请假,由中心负责人代
其办理请假手续。
中心负责人向中心分管领导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领导电话请假,返岗后一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交相关科
室备案。
(三)关于年休假、产假、婚假、探亲假等法定假期,原
则上一次休完。特殊情况可分2次,每次休假时间不得少于5
天。请假程序为:个人写假条→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中心分管领导批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交相关科室备案。
(四)因公请假者应如实填报请假事由。经抽查核实,发
现弄虚作假者,按规定予以扣分并公开通报批评。
三、销假制度
请假者应按准假期限按时返岗,并及时到相关科室销假。
请假一天以内的,须在假满后一小时内销假;请假一天(含一
天)以上的,须在假满次日上班一小时内销假;超期未归的,
视为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