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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制度

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ayx.gov.cn 来源:韩陵镇 时间:2024-04-08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办事企业或群众(以下简称服务对象)到中心窗口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办的或不完全具备条件暂不予受理的,窗口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责任人)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手续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责任人对服务对象需办理的有关事项或咨询的有关事项负有一次性告知的责任。对服务对象咨询事项手续不全,暂不予办理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均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并填写《一次性告知单》。

三、责任人对服务对象需办理有关事项承担负责到底的责任。在服务对象备齐手续或材料,审验合格后,应予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四、对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很明确的,或情况比较特殊的,责任人应当在详细了解后,及时请示部门分管领导,研究确定应提交哪些材料,并告知服务对象。

五、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未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不填写一次性告知单,造成服务对象反复多次上门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分、诚勉教育、效能告诫直至待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