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安县教〔2023〕42 号
安 阳 县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中心校、县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央“双减”工作决策部署和我省有关措施,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水平,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37号)和《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安教基〔2023〕18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部门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构建让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分类入学、严格控制班额”的工作思路,依法依规实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各中小学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统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科学谋划招生方案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各乡镇中心校和县属义务教育学校是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各乡镇中心校要在乡镇政府领导下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对辖区内学校和学区进行合理布局、划分,确保本辖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够顺利入学。以破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从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要加强生源底数摸排,提前发布学位预警,制定符合本乡镇(学校)实际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招生工作方案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对外公布并严密组织实施。
三、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1.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新生入学后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2.科学划片,阳光招生。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根据乡镇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各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及时对外公布,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认真制定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工作安排,及时公布和解读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继续利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
3.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各单位要抓住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这个关键节点,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要求,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坚决防止产生小学未按时入学、小学毕业生滞留等失学、辍学问题。
4.规范小学招生。各小学(含民办)应严格按照户籍、居住证及有关政策确定生源,明确需要审核的材料和要求,不得随意提高标准,严禁招收不符合政策的学生。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今年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监护人应依法送其适龄子女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申请延缓入学,招生结束后由乡镇中心校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向所在地乡镇中心校提出入学申请。严禁招收已注册小学学籍和不足龄儿童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
5.持续抓实抓好小学新生零起点教学。小学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切实做好小学新生入学后的过渡和适应教育。
6.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争抢生源、变相择校、重复招生、混合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原则上,我县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安阳县域。各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简章)须向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公布实施。民办学校的收费必须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严禁学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收费项目以外收取其他费用。
四、用心关爱特殊群体
1.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各乡镇中心校要会同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要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应入尽入”。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随迁子女入校后,与辖区内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乡镇中心校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落实好优待入学政策。根据安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安阳县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落实引进人才子女招生入学政策。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关爱企业家“八大员”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办〔2020〕9号),落实关爱要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乡镇中心校,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
五、规范学籍招生管理
1.严格控制招生班额。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要推进现有大班额比例继续下降。学校要按照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招生编班。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择校生,任何学生不得择校,不招生不足龄生。
2.加强学籍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入学结果的体现,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政策录取的学生。
六、健全控辍保学机制
1.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乡镇中心校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校一案、一生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各乡镇中心校要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等方式,迅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城乡、区域之间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3.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各乡镇中心校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1.严格落实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严禁”和安阳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招生“二十严禁”的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2.抓好预警和稳定工作。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以人民为中心、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招生工作中,各乡镇中心校要按照《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预警机制的通知》(安教基〔2020〕145号),对辖区内存在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完善小学预警、建立初中预警。对于学位紧张的小学,要在加快学校建设、扩大学位供给的同时,逐步采取多校联合划片、“六年一学位”等招生政策予以化解。
3.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摒弃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在工作中增加工作透明度,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确保招生工作安全稳定。
4.加强监督问责。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各乡镇中心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提前摸清招生范围内学生底数,根据生源情况,结合学校实际,科学谋划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各乡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于7月5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一股批准并向社会公布,9月10日前报送年度招生工作总结。学校应于7月1日前完成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关毕业流程操作工作;7月底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接续工作。
附件1:安阳县教育局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领导小组
2:入学政策和入学办法
3: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4:2023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入学承诺书
5:安阳县2023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申请表
6:安阳县2023年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申请表
安阳县教育局
2023年6月30日
安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印发
附件1:
安阳县教育局
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领导小组
组 长:张 斌
副组长:樊文祥 牛艳清 张红军
柳爱民 岳广新 李 军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牛艳清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明刚任办公室副主任。日常工作由基础教育一股牵头负责。
招生咨询电话:3807065
招生监督电话:3804024 5973008
附件2:
入学政策和入学办法
辖区户籍生:辖区户籍生是指户籍属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户籍需满足学生与户主是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的,或者返县(乡)生户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上登记且其父母至少一方的户口也登记在该户口上的。上小学的由家长持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宅基地证)到辖区公办小学进行审核报名注册。初中招生由辖区小学以学校为单位持学生户口本和由毕业小学盖章的全国学籍信息卡、学生报名统计表到辖区公办初中学校进行材料审核、报到。返(乡)生就读初中:返(乡)生是指具有安阳县某乡镇户口,但之前不在安阳县上小学的学生(学籍在外地),户籍满足学生与户主是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的,或者返县(乡)生户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上登记且其父母至少一方的户口也登记在该户口上的,经招生学校网上核查学籍属正常小学毕业,由家长持户口簿到学校直接报名。
城镇小区购房户子女:凡在我县范围内城镇购置房产的,子女如确需到房产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家长持审验材料到学校审核。审验材料包括: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入学子女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还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它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自有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无以上证明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契税税收缴款书,上初中须由招生学校网上核查学籍属正常小学毕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乡镇中心校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城镇务工随迁子女:城镇务工随迁子女确需在务工地学校就读的,家长持审验材料到学校审核。审验材料包括: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入学子女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还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它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安阳县域内不需要此项)、县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务工合同备案表或营业执照,上初中须由招生学校网上核查学籍属正常小学毕业。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乡镇中心校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收,入校后与辖区内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并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同时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新生的学籍注册或接续。凡因违规跨乡镇招生,没有按上述规定招生的中小学校,导致学生学籍无法完善等严重后果的,由招生学校承担一切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上述每一类别的每一学生的所有报名材料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对复印件进行存档备查,复印件需由学校审验人签字确认。
安阳县特殊教育学校依据有关政策单独进行招生。
二中附中、安阳示范区飞翔中学(民办)、北大新世纪附属实验学校安阳分校(民办)的招生由县教育局招生平台组织网上统一报名、统一电脑派位录取,具体报名招生办法另行文发布。
安阳县第一实验小学、安阳县第二实验学校为我县新建的两所县直属公办学校,今年开始招生,具体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等由县教育局另行文发布。
各中小学要按照全县招生工作安排时间表开展招生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或推迟招生时间。各校要在报名前三日张贴覆盖本招生片区的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内容:报名时间、条件、学区范围、咨询电话等),并报乡镇中心校备案,县属学校报教育局备案。同时安排熟悉招生政策的人员负责招生咨询,为家长咨询提供更多方便,让群众了解学区范围和招生政策。
招生结束后,招生学校须认真详细填写新生登记表,新生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后,于8月1 日将新生登记表一式二份报送县教育局备案(分类报送)。
任何学校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进行招生平台的删除和改录工作),非按政策录取的初一新生不享受分配生政策(招生结束,各初中学校将分配生名单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附件3:
安阳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安排 | ||
1 | 6月30日 | 召开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 |
2 | 7月5日 | 上交乡镇(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申请表、承诺书; |
3 | 7月5日-7月8日 | 二中附中网上报名 |
4 | 7月11日 | 二中附中电脑派位 |
5 | 7月12日—7月13日 | 二中附中组织录取学生报到,报到结束将确定名单报县教育局备案。 |
6 | 7月12日—7月15日 | 安阳示范区飞翔中学、北大新世纪附属实验学校安阳分校网上报名 |
7 | 7月18日 | 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
8 | 7月19日—7月20日 | 民办学校录取学生交费报到 |
9 | 7月21日 | 民办学校将确定学生名单报县教育局备案 |
10 | 7月24—7月25日 | 审验大班额重点监控学校学区内学生材料 |
11 | 7月26日 | 下达大班额重点监控学校招生计划 |
12 | 7月27日—7月28日 | 审验大班额重点监控学校购房户子女和城镇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材料 |
13 | 7月29日—7月30日 | 全县其他各中小学招生 |
14 | 8月1日 | 全县中小学上报新生录取名单 |
15 | 8月1日—8月10日 | 完成省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工作 |
16 | 8月15日 | 上交下学期转入转出申请汇总表 |
17 | 8月31日—9月5日 | 教育局督查开学情况、招生情况、大班额消除情况 |
19 | 9月1日—9月30日 | 学校完成一年级新生学籍建立和七年级新生学籍接续工作 |
附件4:
安阳县教育局
规范2023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入学承诺书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巩固我县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和良好教育生态,让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安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安教基〔2022〕165号),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片区范围有较大调整的,要及时对外公布,合理引导家长预期。严格按照招生范围组织招生,按照随机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二、小学一年级严禁招收已注册小学学籍和不足龄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小学学籍未毕业的学生。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率要达到100%。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要坚持“两纳入、两为主”原则,审核并实地调查随迁子女的真实情况,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应入尽入”。
三、确保2023年起,小学一年级新生不出现超45人班额,初中七年级不出现超50人班额,利用现有校舍,有序减少其他年级班额,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进一步规范转学行为,坚持“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严格规范转学的条件和程序,坚决杜绝由于转学(择校)造成新的大班额现象。
四、坚决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若违背以上政策和承诺,根据相关规定自愿接受一切处罚。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县教育局、学校各留一份。
乡镇中心校校长(签字) (公章)
学校校长(签字) (公章)
2023年 月 日
(本承诺书由各乡镇中心校、初中、小学签订后于2023年7月5日前由乡镇中心校集中上交基础教育一股)
附件5:
安阳县2023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申请表
乡(镇)中心校(盖章): 中心校校长签字:
招生学校 | 生源辖区村委会、建成小区 | 摸底 学生数 | 计划招生 班级数 |
请各学校如实填写,中心校把好关,于2023年7月5日前将此表发送基础教育股电子邮箱(jtjjcjy@163.com),纸质稿中心校校长签字、盖章后交基础教育一股。 |
附件6:
安阳县2023年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申请表
乡(镇)中心校(章): 初中学校(章):
小学划片生源学校 | 生源 人数 |
本辖区 生源数 生源数 | 非本辖区 生源数 | 计划招生 班级数 |
合计 | ||||
此表一校一表,请各学校如实填写,中心校把好关,于2023年7月5日前将此表发送基础教育股电子邮箱(jtjjcjy@163.com),纸质稿中心校校长签字、盖章后交基础教育一股。 |
中心校校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