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 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 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
为积极践行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理念,汇聚各方面人才, 更好服务我市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精品钢及深加工、高端 装备制造、文化旅游等四大千亿级主导产业及其他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 见》(安发〔2018〕4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实施“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
一 、引进对象
1. 急需紧缺人才。围绕我市四大千亿级主导产业及其他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产业发展,引进普通高校全日 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技师等各类人才来安就业。
2. 青年储备人才。引进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技师等青年储备人才来安落户初始创业。
3. 其他特殊人才。对我市四大千亿级主导产业及其他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产业发展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特殊人才,根据企业需求等实际情况,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议。
二 、优惠政策
4. 落户政策。实行“零门槛”落户政策。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技能人才的落户限制。专科以上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来安即可办理落户手续。依托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为有需求的引进人才建立人才集体户口。(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 购房补贴和住房保障政策。对引进到我市四大千亿级主导产业及其他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领域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按规定连续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人员,其本人(含配偶) 在安阳购买商品住房的,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 为,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2万元,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5万元,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技师3万元。对新引进且在安阳市域内无住房的人员,提供最长3年的免费人才周转房。此类人员在购买商品房并达到入住条件后,应自动退出人才周转房。符合购房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向企业所在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经住建部门审核后提出拟补贴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企业所在地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兑现购房补贴。
在市级层面,依托中原宾馆、安阳宾馆等设立人才公寓,为企业和人才提供优惠的入住政策。鼓励各县(市、 区)、各产业园区、相关企业积极设立人才公寓,为引进的各类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各县(市、区)、各产业园区、企 业设立的人才公寓,可申报市级人才公寓,经认定为市级人才公寓的,由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产事务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6. 生活补助政策。引进到我市四大千亿级主导产业及其他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产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按规定连续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费 (不含补缴)的人员,从引进的次月起,可享受3年的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标准为,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000元/月,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1200元/月,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技师600元/月,补助根据引进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月份据实发放。符合申领条件的引进人员,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提出拟补助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工作所在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发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7. 创新创业补贴政策。鼓励海外人才到我市四大千亿级主导产业及其他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创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产业园区建设留学人员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 园经认定达到相应条件的,每个创业园给予20万元的启动经费补贴。在安落户的青年储备人才在全市范围内初始创业,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 险费3个月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万元。符合条件的初始创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工作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人社部门核实后提出拟补贴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工作所在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发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8. 家属安置政策。引进到我市四大千亿级主导产业及其他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产业工作的普通全日制博士 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其配偶有意向来安工作的,根据本人专业、原工作单位性质等情况,全部对口安置工作。需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相关单位需要有空缺编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9. 子女入学政策。引进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且有意愿在我市就学的,按照有关政策,随时安排入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10. 其他优惠政策。依托社会保障卡,实施“人才服务 一卡通”,为引进到我市各类人才提供医疗保健、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服务。引进人员需要参加职称评定的,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在我市工作半年以上的引进人才,可以享受“一元民生”政府综合救助保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 运输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 组织保障
11. 加强组织领导。“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实施。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做好综合协 调、督促指导等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 和大数据局按照“ 一网、一 门、一次”的要求,建立引进人才综合性服务平台,在市民之家和各县(市、区)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人才服务窗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产业名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成立工作专班,出台配套政策和具体操作方案,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12. 保障专项经费。按照奖补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县两级财政设立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引进人才所需各类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2:1比例分担,鼓励支持用人单位给予引进人才更加优惠的引才补贴。
13. 严格责任追究。对涉及“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实施的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优先办理、特事特办;对在 落实和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拖延、推诿、扯皮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14. 严格监督管理。建立诚信评价体系,严格审核各类补贴、补助申请材料。对企业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 取补贴、补助的,一经核实,取消相应待遇,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补助,将相关企业和个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我市原有的人才引进政策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原有人才引进政策中,本意见不涉及的部分,继续按照原有政策执行。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可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