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0001-2016-554 | 有 效 性 | 现行有效 |
发文机关 |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年05月31日 |
标 题 |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 ||
发文字号 | 安县政办〔2016〕65号 | 发布时间 | 2016年06月07日 |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各类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综合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校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现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6〕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教育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学校安全工作是整个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的安全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我县有670所公民办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幼儿近二十万名,特别是三面环绕安阳市区的特殊地理区位,使我县教育综合安全工作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近年来,各乡镇、各学校在学校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防范和遏制了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整体提升。但也必须看到,危害学生安全的问题仍时有发生,学校安全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如不及时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管理,可能酿成新的安全问题,影响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工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深刻汲取教育安全事故教训,充分认清当前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厌战情绪、麻痹松懈思想,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学校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有效确保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履职尽责,切实抓好各项教育安全工作的落实
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校园安保建设经费投入,充实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力量,持续不断地对辖区内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进行认真细致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加强整改,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县教体、公安、消防、食药监、水务、住建、交通运输、卫计、综治、气象、广电、规划、民政、电业、保险公司、人防、安监、妇联、共青团、关工委、文化旅游、财政、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同时还要加强合作,把工作抓细、抓实。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演练,监督、督促学校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教育综合安全工作。
(一)乡镇政府职责
1.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安全,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2.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3.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二)教体局职责
1.推动安全知识、法治教育;三进(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和四落实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协助各相关部门开展好各类安全教育主题活动,聘请法制辅导员,定期召开家长会。
2.建立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广泛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强化师生应急避险能力,培养学生安全素养。
3.落实安保制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设施,配备专兼职人员,全面提升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水平。
4.严格学校食品(食堂)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管理工作,落实法人代表负责制,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5.依法履行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保证校舍建筑安全,校舍安全检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严禁使用D级危房,一般危房要及时加固检修。
7.督促建立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幼儿园加强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健全联动机制。
8.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教育综合安全工作。
(三)公安局职责
1.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
2.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巡逻,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报警点,在上、下学等关键时段,安排专人在校园周边执勤。
3.配合学校对在校外租住民房的学生进行安全监管,督促房东与学校、学生及家长签订职责明确的校外租房安全监管责任书。
4.选派和培训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较强的民警担任校园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指导和监管驻校警务室保卫工作。
5.加强对管制刀具的交易监管和收缴工作,强化校园及周边各种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6.打击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7.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管理,加大对非法接送学生或幼儿车辆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确保学生、幼儿乘车安全。
8.加强对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及制度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整改治安隐患。
9.协调教育部门加强重点人员排查管控,重点排查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因涉校涉园矛盾纠纷扬言报复人员、生活无着、非法集资、债务缠身等重点人员,逐一登记建档,及时掌握其动态轨迹。
(四)消防大队职责
1.消防部门要严把学校建筑工程的行政许可审批关,认真履行消防管理职责,消除火灾隐患,监督指导学校配足配齐消防设施和器材,保证消防车辆通道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协助学校处理其他突发事件。
2.指导组织学校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及演练。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
1.负责对学校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和管理。
2.加强对学校内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管。
3.加强对学校食品经营场所的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饭菜留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检验运输、索证索票和台账建立等日常监督管理。
(六)住建局职责
1.加强对学校建筑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2.定期对学校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和鉴定工作,并将检查和鉴定结果向教育部门通报。
3.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学校建筑、燃气设计违反有关国家规定的应责令整改。指导学校做好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依法督促学校对校舍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七)交通运输局职责
1.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
2.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3.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监管,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
4.对校车行驶线路进行实地勘察,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办法。
(八)卫计委职责
1.督促指导教育部门落实疾病防控措施,配合学校搞好健康教育工作。
2.监督、检查学校食堂、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3.对校内医疗机构或保健室的建设以及医务人员的配置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
4.定期组织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对学校校舍消毒提供技术支持。
5.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发放。
(九)综治办职责
1.将排查整治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目标,严格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适时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秩序和安全隐患行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3.定期组织公安、教育、工商质监、文化、司法、安监、城管、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计生等部门对校园周边黑网吧、化工厂、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生产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和管控,由政府牵头逐步迁移,使危险和污染源远离学校。严禁在校园周边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网点。
(十)水务局职责
加强对所属水库、河道等危险水域管理,加大巡防力度,设置必要的防护、救生设施和防溺水警示标牌。
(十一)安监局职责
1.负责对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监督。
2.负责受县政府委托对校园及周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气象局职责
1.开展学生气象科普宣传,增强气象灾害风险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开展直通式气象服务,建立预警联动机制,根据天气形势变化提供精细化的滚动气象预报。
2.加强学校各建筑物对防雷设施及防雷安全专项内容及周边危险源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无防雷安全设施进行责令整改。
3.依托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加强气候变化和学生健康防护科普宣传,倡导“节能减排、低碳生活”的生活方式。
(十三)广播电视总台职责
1.宣传推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做好对教育安全隐患防范知识的普及宣传。
2.及时对全县各中小学开展安全教育的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在全县营造“人人懂教育安全,人人守教育安全”的舆论氛围。
3.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宣传和曝光。
(十四)规划中心职责
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技术规范,依法办理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学校建设有关规划手续。
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及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法违规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彻底拆除校内外有碍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建筑。
(十五)民政局职责
1.对审批设立的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2.对留守儿童进行关爱,对流浪儿童进行管理。
(十六)电业公司职责
1.监督、指导学校安全用电,配合学校开展安全用电教育。
2.依据学校对校区内电力设施安全隐患的申请,提供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按照供用电条例和供用电合同等规定执行。
(十七)保险公司职责
配合县政府推动校园方责任保险和教职员工、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做好保险事故的处理工作。
(十八)人防办职责
开展师生人民防空教育,组织培训指导学校专(兼)职教师和学生,学会在各种危害应急条件下的防护知识和生存技能。
(十九)妇联、共青团、关工委职责
1.积极协助司法部门做好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青少年的利益和合法权益,为青少年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联合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二十)文化旅游局职责
1.整顿和规范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秩序,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2.加强校园周边网吧稽查管理力度,联合有关部门取缔黑网吧,查处网吧允许未成年人上网行为。
(二十一)财政局职责
负责对学校安全工作提供财政保障,逐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二十二)工商质监局职责
1.对校内及市场学生生活用品如棉被等标准监管,严防不符合标准的黑心棉等制品流入学校。
2.对学校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年检及审批发证,对不符合要求做出整改及取缔决定。
3.对学校周边市场的监管。
(二十三)环保局职责
1.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和涉及环保的综合执法工作。
2.制止学校周边噪音扰民行为。
三、健全机制,严格落实教育综合安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责任
(一)严格落实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参与、群防群治”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成立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组,完善综治、教育、公安、财政、住建、交通、卫计、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协作机制,落实各成员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指导与督促学校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管理,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和应急逃生演练,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学校安全重大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二)严格落实学校主体安全管理责任。学校要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具体岗位工作负责人直接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场所、装备“六落实”,推动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同抓、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重大事故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各乡镇、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信息网络,出现重大治安、安全事件要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治安问题,能够解决的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争取支持,决不能推诿拖延,对贻误处理时机、酿成重大事端、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和追究责任。
(四)坚持工作例会制度。建立工作例会制,明确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为具体负责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每季度召开一次教育综合安全工作会,各相关单位要按时参加会议,汇报每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形成各相关单位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五)严格安全责任追究。要认真落实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教育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育部门要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失职渎职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履职不到位,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一票否决”。对因学校及周边秩序长期混乱,导致发生学校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