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0001-2024-121 发布机构: 安阳县人民政府
关键词: 房地产、健康发展 成文日期: 2024年1月18日
发布日期: 2024-01-20 09:25 体裁: 意见
文号: 安县政〔2024〕1号 有效性: 长期有效
安阳县人民政府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4-01-20 09:25 信息来源:安阳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刚性、满足改善型住房需求,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安阳县(示范区)置业、创业、就业,助推安阳县(示范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政策支持,满足多层次购房需求

  1.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会团体、招商引资企业等批量购房。凡在我县(区)团购10户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除享受房地产企业优惠政策外,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团购的,财政给予每户购房者2万元补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团购的,财政给予每户购房者1.5万元补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团购的,财政给予每户购房者1万元补贴。

  2.对在我县就业人员购房给予补贴。凡在我县(区)各类企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不含补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我县(区)购买首套住房的,财政予以双职工家庭1万元、单职工家庭0.5万元补贴。

  3.对多子女家庭购房并落户安阳县(示范区)的进行补贴。凡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子女中有未成年的家庭,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在我县(区)购房并落户的,财政给予二孩家庭1万元、三孩家庭2万元购房补贴,每户限补贴一套。

  以上“1、2、3”项购房补贴,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须在2024年1月1日之后(含);享受补贴额度以房款或按揭贷款全部到账时间为准;房款或按揭贷款全部到账且补贴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一个月内发放购房补贴的50%,缴清契税且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一个月内发放50%。

  4.加大人才购房补贴力度。凡符合洹泉涌流政策的入库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其本人(含配偶)在我县(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12万元;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5万元;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技师3万元。

  5.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银行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6.提供优越的就学、就医、就业服务。购房业主的适龄子女就学凭不动产证或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幼儿园阶段,可选择安阳县实验幼儿园统一管理的园区实现“就近10分钟可入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可选择安东教育集团统一管理的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入学,同时可参与安阳县第二高级中学附属中学(新、老校区)小升初摇号;高中阶段,在示范区就读的初中学生可报考市区的普通高中,也可报考安阳县高级中学、安阳县实验中学两所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或安阳示范区飞翔中学、安阳市安东新区第一高级中学等优质民办学校;符合分配生条件的,可享受分配生政策;在示范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可享受优质课后延时服务。购房业主凭参保信息可享受县属任何公办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门诊统筹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60岁以上业主和配偶,可享受每年1次的免费基础体检服务;未成年子女可享受每年1次的免费口腔及视力检查。对于购房并落户者,提供岗位推介、职业介绍、创业辅导等就业创业服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落户者,如符合条件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加强政策支持,助力房地产企业高质量发展

  7.推行房地产项目容缺办理机制。2024年12月31日前,凭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款首期缴纳单据可容缺办理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及文本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24年10月31日前,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取得的土地可申请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中,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50%,剩余费用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结清,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9.允许“工抵房”网签备案。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2024年12月31日前,原则上允许不超过预售许可总套数10%的“工抵房”直接进行网签备案(不用将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但须以工抵价格开票。

  10.优化机动车停车位配比。2024年12月31日前出让土地的房地产项目,规划条件书中机动车停车位可按照每户1个设定;已出让的房地产项目按出让合同执行。居住区内的各类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含商业等经营类)建筑面积不计入停车位配建面积。不再控制地下开挖面积,在满足海绵城市径流量控制要求、建筑退线及相关规范要求的情况下,地下开挖面积可放到最大。

  11.鼓励新型住宅、医养结合住宅等小区建设。积极探索新型住宅、医养结合住宅、创业居住一体化住宅建设的支持措施和路径。新型住宅小区开放式空中花园覆土深度不小于300mm、满足《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相关要求的开敞平台不计入容积率。符合养老规范设计的医养结合住宅小区的地上建筑连廊、无障碍坡道等设施不参与建筑密度及容积率计算;医疗及养老功能用房作为服务性用房,建筑面积不再配套建设停车位。

  三、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发展

  12.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日常管理,实行动态考核机制,建立优胜劣汰退出机制,提升物业服务质量,让辖区内物业服务质量达到全市一流标准。鼓励物业企业对已交付但空置六个月以上的住宅,物业费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打折收取(住宅空置时间需业主提前向物业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双方确认)。具体打折比例由物业管理协会制定指导性意见。

  13.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优化建设商品住房项目周边市政道路、绿化、管网、水、电、气、暖及学校、卫生、养老、娱乐等公共设施,做到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与项目同步交付使用。

  14.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销售、虚假宣传等行为。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房地产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完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管理流程,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全额监管,保障销售房款用于工程建设,避免出现停工烂尾现象,解除购房群众的后顾之忧。

  四、其他有关事项

  15.本实施意见执行期间新申请规划核实的项目,每个地块(单独编号的宗地)在保障基本配套及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可分四期到五期申请规划核实。

  16.凡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依法追回所领取的购房补贴;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工作人员配合造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缴其违法所得,列入县(区)失信惩戒名单,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7.本实施意见的项目适用范围为企业注册地在安阳县(示范区)且项目开发地在安阳县(示范区)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18.本实施意见有效期限一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安阳县人民政府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