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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县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整治整改方案》的通知

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ayx.gov.cn 来源: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01-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县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整治整改方案》已经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乡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强化措施,明确时限,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2023112      

 

 

安阳县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整治整改方案

 

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第10号工作指令《关于安阳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相关隐患问题的整改指导意见》(以下称市专班第10号工作指令)工作要求,依据安阳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精神,以企业整改为主体、职能部门督促、属地政府监管的原则,现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前期提供土地、规划、消防手续的6家企业

(一)河南德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消防隐患7处。督促指导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安阳嵩阳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存在消防隐患3处。督促指导单位:东飞公司

(三)安阳智振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存在消防隐患3处。督促指导单位:高庄镇政府

(四)安阳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和消防隐患21处。督促指导单位:示范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局、督促验收手续办理:县住建局。

(五)安阳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存在消防隐患9处。督促指导单位:示范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局。

(六)河南旭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消防隐患6处。督促指导单位:示范区信息产业发展局

整改要求:1、以上6家企业在2023120日前,消防隐患整改到位;安阳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部分厂房需重新向住建局申报消防验收手续的,20232月底前整改到位。

2、隐患整改到位的企业,2023131日前,由所在乡镇政府、督促指导单位协同有关专家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销案。

二、无消防验收手续的42家企业

(一)土地、规划手续齐全,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的4家:苏氏集成精密成型技术综合试验基地示范生产线(安阳强基精密制造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德众工业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安阳东飞航空运动城建设有限公司)、安阳市玫瑰谷食品有限公司、上海玉瑞生物科技(安阳)药业有限公司。

整改要求:由所在乡镇政府、住建局督促其在20232月底前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二)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或宅基地的4家企业:吕村柯莱佳制衣厂、安阳芊涵服装厂、安阳县望鸣服装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瓦店乡杨宴红内衣加工厂(占用宅基地)。

整改要求:由所在乡镇政府、自然资源局20234月底前予以拆除。

(三)无规划许可、未经批准占用土地的34家企业:安阳市紫薇花针织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夏日梦塑钢有限责任公司、雷诺森电池厂、振祥制衣厂、安阳市东方圣婴制衣厂、河南泰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中卉昌盛(安阳)商硂有限公司、安阳夏尚针织有限公司、安阳尚海服饰有限公司、安阳市龙琦婴童有限公司、安阳县韩陵林生内衣加工点、崔家桥天蕴泉饮品有限公司、安阳市银河制衣有限公司、安阳县瓦店乡宇成内衣加工部、安阳市馨露兰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安贝朗服装有限公司、安阳小象邦尼制衣厂、蓝天产业园内17家企业(安阳县高庄镇川金璐内衣加工部、安阳县高庄镇木森林服装加工厂、安阳县高庄镇立暖同心加工部、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宝昱妇幼针织服饰用品厂、河南省有模有样服饰有限公司、安阳县高庄镇鑫润制衣厂、河南婴宝服饰有限公司、安阳县高庄镇美美艺嘉服装制衣厂、安阳县唐果鸭制衣、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庄镇咖卡熊制衣厂、安阳县紫玉莱制衣厂、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海服装厂、河南佳梦童缘制衣有限公司、安阳县每亲制衣厂、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庄镇萌馨雨制衣厂、安阳高新区华羽制衣厂、安阳酷贝佳服装销售有限公司)。

整改要求:1、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搞好督导,属地乡镇政府严格监管,督促、帮助企业限期整改。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按照各自职责,对整改企业分类指导,一企一策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间节点,实行销项制周通报,以周保月,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2、自然资源局、所在乡镇政府依据市专班第10号工作指令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在期限内补办手续。补办手续期间,由所在乡镇政府安排专人对企业消防安全进行监管。逾期未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的,予以拆除。

3、由住建局牵头:督促34家企业委托在河南省住建厅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建筑物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对已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建筑物进行消防设计,并经施工图审查部门审查合格,企业按照消防设计内容进行消防工程施工,完工后进行消防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报告。2个月内完成检测评估,两项检测都合格的项目,报住建部门备案,由住建部门函告公安、消防和所在乡镇政府。

三、行政处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市专班第10号工作指令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对于上述48家企业未按照要求在期限内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擅自生产的,依据不同情形予以处罚。

《方案》中涉及到的部门、乡镇于每周四17时前将企业整改进展情况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劳动密集型企业专班办公室,扫描件发送邮箱:ayxxfdd2012@163.com

联系人:李慧    电话:3389264  

 

附件:劳动密集型企业整改责任分工表

附件  .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