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阳县(示范区)招商引资工作 考核及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区)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县(示范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及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5月30日
安阳县(示范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及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为强力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带动主战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产业示范新高地、宜居活力新安东、幸福美好新家园”。实现产城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工作实效,扩大利用外来投资规模,结合安阳县(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省“三个一批”项目建设活动推进会部署要求,动员全县(区)各级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弘扬奋斗精神、崇尚真抓实干,加快安阳县(示范区)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步伐。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考核、突出实绩、奖惩结合、奖励为主的原则;全面评价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单位招商引资工作,奖优罚劣,引导招商引资工作突出主导产业,突出高新技术和工业类项目,突出招大引强,实现安阳县(示范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县管各企业和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示范区各单位,各产业发展局等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单位。
三、考核机制
考核工作由安阳县(示范区)招商引资指挥部负责,由安阳县(示范区)招商引资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实施,采取周通报、月考评、季考核、年度总评制度的方法进行。
(一)实行每周通报制度。招商引资指挥部办公室每周对各乡镇、县(区)直各单位、各产业发展局上报的招商引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并对各乡镇、县(区)直各单位、各产业发展局引进的符合本地主导产业项目的资金到位及开工项目情况,进行排序通报。
(二)实行每月考评制度。招商引资指挥部办公室每月对各乡镇、县(区)直各单位、各产业发展局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通报考评结果及排名情况。并对各乡镇、县(区)直各单位、各产业发展局引进的符合本地主导产业项目的资金到位及开工项目情况,进行排序通报。
(三)实行每季考核制度。招商引资指挥部办公室每季度对各乡镇、县(区)直各单位、各产业发展局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通报考评结果及排名情况。对排序后两名且未完成目标序时进度的乡镇,排序后五名且未完成目标序时进度的县(区)直单位,排序最后一名且未完成目标序时进度的产业发展局,予以通报批评。
(四)实行年度总评制度。年度总评结果经安阳县(示范区)招商引资指挥部会议研究确定,对年度排名前三且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授予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对全年未完成招商引资工作责任目标且排序在后两名的乡镇,予以黄牌警告并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全年未完成招商引资工作责任目标且排序在后三名的县(区)直单位,予以黄牌警告并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全年未完成招商引资工作责任目标且排序最后一名的产业发展局,予以黄牌警告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乡镇、县(区)直各单位、产业发展局连续两年被黄牌警告、主要领导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
四、计分办法
采用累积加分制。
(一)主导产业类工业项目
每完成1个投资3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以上主导产业类工业项目签约计8分,项目开工计20分;
每完成1个投资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以上主导产业类工业项目签约计10分,项目开工计30分;
每完成1个投资1-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主导产业类工业项目签约计15分,项目开工计40分;
每完成1个投资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以上主导产业类工业项目签约计20分,项目开工计50分。
(二)其他类工业项目
每完成1个投资3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以上其他类工业项目签约计8分,项目开工计10分;
每完成1个投资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以上其他类工业项目签约计10分,项目开工计20分;
每完成1个投资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以上其他类工业项目签约计15分,项目开工计30分。
(三)总部经济项目
每完成1个总部经济项目,年地方财政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计20分;
每完成1个总部经济项目,年地方财政贡献2000万元以上的计40分;
每完成1个总部经济项目,年地方财政贡献3000万元以上的计60分;
每完成1个总部经济项目,年地方财政贡献5000万元以上的计80分。
(四)三产服务业项目
每完成1个三产服务业项目签约计15分、开工计30分。
(五)现代农业项目
每完成1个现代农业等特色产业项目签约计5分、开工计20分。
(六)商贸物流项目
每引进1家商贸物流企业(项目),年地方财政贡献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加4分;
每引进1家商贸物流企业(项目),年地方财政贡献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加6分;
每引进1家商贸物流企业(项目),年地方财政贡献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加10分;
每引进1家商贸物流企业(项目),年地方财政贡献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加16分;
每引进1家商贸物流企业(项目),年地方财政贡献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加20分。
(七)建筑业企业回归项目
每引进1家建筑业企业(项目),年地方财政贡献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加4分;
每引进1家建筑业企业(项目),年地方财政贡献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加6分;
每引进1家建筑业企业(项目),年地方财政贡献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加10分;
每引进1家建筑业企业(项目),年地方财政贡献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加16分;
每引进1家建筑业企业(项目),年地方财政贡献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加20分。
(八)每引进新增入库限额以上企业1家,加10分。
(九)外出招商1次加0.5分,每季度最高加5分。
五、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县管各企业和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示范区各单位,各产业发展局等单位引进的主导产业类工业项目、其他类工业项目、总部经济、商贸物流企业、建筑企业。
2.基金公司、平台公司、市各驻外联络处、招商中介机构、协会、商会、自然人等引荐的主导产业类工业项目、其他类工业项目、总部经济、商贸物流企业、建筑企业。
3.承接市委、市政府推荐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在奖励范围。
(二)奖励标准
1.主导产业类工业项目
每完成1个投资3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以上主导产业类工业项目,给予项目引进单位3万元奖励,奖励的70%用于项目引进单位的招商引资经费,30%用于奖励项目引荐人;企业投产后,地方财政贡献实际留存部分(扣除对企业奖励部分)的1.2%奖励项目引荐人,连续奖励三年;
每完成1个投资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以上主导产业类项目,给予项目引进单位5万元奖励,奖励的70%用于项目引进单位的招商引资经费,30%用于奖励项目引荐人;企业投产后,地方财政贡献实际留存部分(扣除对企业奖励部分)的1.2%奖励项目引荐人,连续奖励三年;
每完成1个投资1-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主导产业类项目,给予项目引进单位10万元奖励,奖励的70%用于项目引进单位的招商引资经费,30%用于奖励项目引荐人;企业投产后,地方财政贡献实际留存部分(扣除对企业奖励部分)的1.2%奖励项目引荐人,连续奖励三年。
每完成1个投资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以上主导产业类项目,给予项目引进单位奖励一事一议,奖励的70%用于项目引进单位的招商引资经费,30%用于奖励项目引荐人;企业投产后,地方财政贡献实际留存部分(扣除对企业奖励部分)的1.2%奖励项目引荐人,连续奖励三年。
2.其他类工业项目
每完成1个投资3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以上其他类工业项目,给予项目引进单位3万元奖励,奖励的70%用于项目引进单位的招商引资经费,30%用于奖励项目引荐人;企业投产后,地方财政贡献实际留存部分(扣除对企业奖励部分)的1%奖励项目引荐人,连续奖励三年;
每完成1个投资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以上其他类工业项目,给予项目引进单位5万元奖励,奖励的70%用于项目引进单位的招商引资经费,30%用于奖励项目引荐人;企业投产后,地方财政贡献实际留存部分(扣除对企业奖励部分)的1%奖励项目引荐人,连续奖励三年;
每完成1个投资1-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其他类工业项目,给予项目引进单位10万元奖励,奖励的70%用于项目引进单位的招商引资经费,30%用于奖励项目引荐人;企业投产后,地方财政贡献实际留存部分(扣除对企业奖励部分)的1%奖励项目引荐人,连续奖励三年。
每完成1个投资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以上其他类工业项目,给予项目引进单位奖励一事一议,奖励的70%用于项目引进单位的招商引资经费,30%用于奖励项目引荐人;企业投产后,地方财政贡献实际留存部分(扣除对企业奖励部分)的1%奖励项目引荐人,连续奖励三年。
3.总部经济项目
每完成1个总部经济项目,年地方财政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引进单位10万元奖励,奖励的70%用于项目引进单位的招商引资经费,30%用于奖励项目引荐人;
每完成1个总部经济项目,年地方财政贡献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引进单位20万元奖励,奖励的70%用于项目引进单位的招商引资经费,30%用于奖励项目引荐人;
每完成1个总部经济项目,年地方财政贡献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引进单位30万元奖励,奖励的70%用于项目引进单位的招商引资经费,30%用于奖励项目引荐人;
每完成1个总部经济项目,年地方财政贡献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引进单位40万元奖励,奖励的70%用于项目引进单位的招商引资经费,30%用于奖励项目引荐人。
每完成1个总部经济项目,年地方财政贡献1亿元以上的,给予项目引进单位奖励一事一议,奖励的70%用于项目引进单位的招商引资经费,30%用于奖励项目引荐人。
4.商贸物流项目
每引进1家商贸物流企业(项目),年地方财政贡献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给予项目引进单位2万元奖励,奖励的70%用于项目引进单位的招商引资经费,30%用于奖励项目引荐人;
每引进1家商贸物流企业(项目),年地方财政贡献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给予项目引进单位3万元奖励,奖励的70%用于项目引进单位的招商引资经费,30%用于奖励项目引荐人;
每引进1家商贸物流企业(项目),年地方财政贡献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给予项目引进单位5万元奖励,奖励的70%用于项目引进单位的招商引资经费,30%用于奖励项目引荐人;
每引进1家商贸物流企业(项目),年地方财政贡献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给予项目引进单位8万元奖励,奖励的70%用于项目引进单位的招商引资经费,30%用于奖励项目引荐人;
每引进1家商贸物流企业(项目),年地方财政贡献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给予项目引进单位10万元奖励,奖励的70%用于项目引进单位的招商引资经费,30%用于奖励项目引荐人。
每引进1家商贸物流企业(项目),年地方财政贡献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给予项目引进单位奖励一事一议,奖励的70%用于项目引进单位的招商引资经费,30%用于奖励项目引荐人。
5.建筑业企业回归项目
每引进1家建筑业企业(项目),年地方财政贡献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给予项目引进单位2万元奖励,奖励的70%用于项目引进单位的招商引资经费,30%用于奖励项目引荐人;
每引进1家建筑业企业(项目),年地方财政贡献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给予项目引进单位3万元奖励,奖励的70%用于项目引进单位的招商引资经费,30%用于奖励项目引荐人;
每引进1家建筑业企业(项目),年地方财政贡献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给予项目引进单位5万元奖励,奖励的70%用于项目引进单位的招商引资经费,30%用于奖励项目引荐人;
每引进1家建筑业企业(项目),年地方财政贡献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给予项目引进单位8万元奖励,奖励的70%用于项目引进单位的招商引资经费,30%用于奖励项目引荐人;
每引进1家建筑业企业(项目),年地方财政贡献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给予项目引进单位10万元奖励,奖励的70%用于项目引进单位的招商引资经费,30%用于奖励项目引荐人。
(三)项目确认
招商引资奖励项目的确认,需项目引进单位及引荐人在项目签约前,经安阳县(示范区)招商引资指挥部进行项目备案同意。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及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解释权归安阳县(示范区)招商引资指挥部。
附件:安阳县(示范区)招商引资项目确认表
附 件
安阳县(示范区)招商引资项目确认表
编号 : 年 月 日
项目引进单位 | |
项目引荐人 | |
项目简介 | |
项目投资额 | |
引进单位意见 | |
安阳县(示范区) 招商引资指挥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