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店乡地处豫北,位于安阳县东南,广袤无垠的“四十五里广润陂”之腹,距安阳市区22公里,瓦店乡辖区原有一凤凰岭,所产泥土宜烧制砖瓦,故名瓦店,从龙山文化时期始,瓦店地区便已有人类居住,历代地方志均有瓦店相关记载,1949年10月建国后,瓦店归属邺县五区;1954年9月,安阳县与邺县合并,邺县撤销,瓦店属安阳县十六区;1958年7月,瓦店改区为乡,不久又改为瓦店公社;1983年12月,改称瓦店乡,沿用至今。 瓦店乡全乡面积57.66平方千米,耕地面积5.8万余亩,辖30个行政村(31个自然村),总人口5.4万余人。洹河故道纵穿全境,汤河、羑河、茶店坡河、殷家沟、洹南干渠,自西向东汇入卫河,安南高速横贯东西并留有安阳瓦店站,国道515线连贯南北全境而过,构成了一个大"井"字交通网络,形成了三纵(G515、G341、永王线)三横(S502、南林高速、黄河东路)四通八达,方便快捷的公路格局,区位优越,历史悠久。 近年来,瓦店乡党委、政府坚持“以工兴乡,以农稳乡,以商富乡,以德治乡”的工作思路,贯彻落实“1136”发展战略,瓦店乡从安阳县的二类乡镇一举成为安阳县、示范区先进制造业发展的主战场,成为安阳县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的最前沿。在粮食高产创建、服务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三项重点工作的落实中取得显著成绩。瓦店乡先后被评为“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安阳市巡查村(社区)整改先进单位”“安阳市信访工作先进乡镇”“安阳市“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安阳市先进科普示范乡镇”。全乡总面积52.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6万亩,总人口52014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902人。辖30个行政村,198个村民小组。 办公地址:安阳县瓦店乡瓦店集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方式:0372--2606222 负责人:李晓波
负责全面工作。
党建、组织、政协、人事、工会、机关、劳动保障、政务公开、招商引资,主管政法、信访。
人大、环保,联系信访、应急管理、武装。
纪检、审计、农经、督查、巡察、政府目标。
园区、民政、残联。
医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老干、老促、老龄。
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通讯、气象、金融、电力、人居环境、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住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
党建、组织、统战、宗教、妇联、发改、统计、经济发展。
公安、处非,分管信访工作,配合环保工作。
共青团、科协、文化、教育、卫生、机关、便民服务、政数、红十字会、邮政、爱卫办。
武装、退役军人服务、交通、公路。
政法、综治、司法、依法治县、分管招商引资。
行政执法、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土地、规划)、配合园区。
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纪检监察、宣传工作、武装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协助党委、政府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机关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调研、政务监督、文秘、档案、计划、统计、信息、信访、保卫、保密、接待、会务和机关事务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政策性文件;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承担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辖区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推进落实工作。配合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市政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辖区文明社区创建等工作的组织、管理。负责辖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工作;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扶贫工作;落实金融扶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落实农村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负责编制辖区内产业发展规划,指导辖区内经济工作,大力发展民营企业;进一步优化辖区内的营商环境,杜绝多部门执法、重复执法情况;提出并实施“最多跑一次”服务。指导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开展经济协作和招商引资工作;做好辖区内工商企业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农业产业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农村经济的发展。负责辖区内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消防工作。
负责运用多种文化艺术手段,对辖区内广大群众进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设的宣传教育;发展社区文化,活跃居民文化生活,提高居民的综合素质;负责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文化、体育、教育和文物保护工作。
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建设,负责民政、司法、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负责村镇建设规划的实施工作;负责农村的民宅建设和房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