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制度,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受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为来信来电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三)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分析信访形势,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议。 (四)承办上级党和国家机关向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向乡(镇)和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五)协调处理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突发信访事件;对重要信访事项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征集、处理人民群众对本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县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 (七)承担安阳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县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工作。 (八)承担安阳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安阳县政府(示范区管委会)东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方式:0372--5925597
主持信访局全面工作。
分管党建、党支部、中心组理论学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创建、宣传、统战工作;分管办公室、接访股、复查办。
分管平安建设、综合治理、扫黑除恶、政法、妇女工作;分管办信信息股、督查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纪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保险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有关政策规定及机关公文、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调查研究,协调指导全县信访系统的调研工作;负责综合分析研判信访形势,提出工作建议;负责信访宣传、新闻发布、信息、舆情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
负责群众来县上访的登记、接谈、转送、交办和督办;负责维护信访接待大厅及周边信访秩序,处置突发信访事件;承担县委、县政府信访值班工作;承担驻信访接待大厅有关单位及律师接待窗口、心理咨询服务室的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县级领导接访的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协调配合职能部门接待处置特定群体来访工作;承担重要会议期间及敏感节点信访工作保障任务;指导全县来访接待工作。
负责受理群众通过来信、网络、固定电话、手机短信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综合分析来信来电情况,筛选重要信息,对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办理国家、省投诉受理办公室及省委书记、省长电子信箱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征集人民群众建议;负责全县信访信息系统、视频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开发、维护及应用培训;负责内、外网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指导全县群众来信、网上信访办理工作。
检查指导全县信访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上级党和国家机关及县委、县政府有关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在乡(镇)和县直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提出对乡(镇)及县直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协调指导业务股(室)的督办工作;综合协调全局信访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基层业务规范化建设工作;督查督办赴京、赴省涉访事项,协调处置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事项;承担安阳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指导全县信访事项复查工作;负责接待、受理、办理群众来县申请复查的信访事项;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安阳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