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组织起草全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政务信息化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县“数字政府”建设,制订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建设运维资金管理;负责县政府网站管理。 (三)统筹推进全县“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四)统筹县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 (五)统筹管理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和电子政务网络等。 (六)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县直各部门、乡(镇)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 (七)组织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县级政府服务质量的监督评价。 (八)负责全县行政审批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承担安阳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九)统筹全县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组织推动大数据研究、开发、应用和对外合作交流,承担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 (十)统筹全县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安全。 (十一)承担推进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开展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督促县直部门按规定进驻县综合政务服务大厅;负责处理涉及政务服务的投诉、意见和建议。 (十三)负责全县政务服务热线建设、整合和管理工作;对政务服务热线受理的意见、建议、批评办理情况的协调、督办、考核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诚一路与诚东路交叉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方式:0372--2621801 负责人:李少峰
主持全面工作
主持县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人事、财务,负责党建、纪检、督查、信访、宗教、宣传、保密、精神文明创建等相关工作,联系政协、统战、宣传、纪委监委、督查局。
分管行政审批局工作和文教卫事务股、社会事务股、农林水事务股,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开展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等相关工作,联系企业开办相关工作。
分管审批改革协调股和政务服务监督股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工作,联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工作。
分管电子政务股、数据资源与安全股、联系县大数据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网络安全、“数字政府”、大数据等相关工作,联系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党群、财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承担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全县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核、管理和调整工作,建立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组织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协调县直各部门、乡(镇)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负责涉及政务服务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承担安阳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各级实体政务大厅(基层服务网点)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推进各级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融合发展;组织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县级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评价;承担电子监察工作;负责处理涉及政务服务的各类投诉、意见和建议。
制定“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数字政府”平台建设运维资金;统筹县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汇总和编制县级部门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政务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评估县级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效果;负责全县政务内网建设管理;负责县级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等建设管理,统筹协调县级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统筹规划与管理县级电子政务基础网络;负责县政府机关政务信息化的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等保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和管理工作,对政务服务热线受理意见、建议、批评办理情况的督办、考核工作;负责涉及大数据管理、政务信息化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起草。
负责组织制定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和网络等建设标准,以及大数据归集、储存管理、安全管理、开放和共享应用等技术规范与标准;负责制定县级政务信息化购买服务标准和规范;统筹全县数据资源的汇集、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协调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规范和开放共享,建设和管理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立政务数据对接、认领和反馈制度,协调解决政务数据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推进政务信息系统统一信任体系建设;负责统筹“数字政府”大数据平台、身份认证平台等信息安全管理,以及数据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县级政务应用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
负责民办学校审批;三级运动员、三级裁判员、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校车使用的前置审查;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医师、护士执业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及竣工验收;三孩生育证审批;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等工作。
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认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及骨灰堂审批;社会团体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公民民族成份变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经营备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等工作。
负责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核;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批准;生鲜乳准运证明;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渔业捕捞许可证;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审核;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农药经营许可;农作物种子经营审核;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取水许可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不含河道采砂);河道采砂许可;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