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阳县网站
机构信息
  • 职能介绍
  • 机构分工
  • 内设科室
  • 城市管理局
        安阳县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各乡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三)负责本辖区城市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等工作。
        (四)负责全县城镇建筑渣土的执法和监管;负责全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范围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城市范围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占压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六)负责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导工作,并监督其数据结果的落实情况。
        (七)承担安阳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有关职责分工。
        1.食品摊贩监管执法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查处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工作;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履行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重大建设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办公地址:锦泰东大街西段路南安东新区大楼5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372--2660588
    负责人:王伟 
                                
  • 机构分工信息
    王伟 党组书记、局长
    [分管工作]

      负责城管局全面工作,分管执法工作。

    马海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

       

     分管人事财务股、审批服务股;分管园林绿化工作


    王文方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

        分管执法监察考评股(城市管理股)、专项办(环保、养犬、管线整治、违停治理等)。联系食品安全工作


    刘志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股;代管安阳东站广场综合执法中队


    刘康 党组成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分管工作]

    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全面工作


  • 城市管理局
        负责局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管理;负责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机要、档案、保密、接待、安全保卫、对外联络、文印等事务性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等;负责编制、申报年度收支预、决算计划;负责全局各项经费、收费及罚没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按时完成各种会计报表的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建账、登记、保管、核销等管理工作;负责罚没物资、罚没款收缴的依法处理;负责执法队伍专用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和更新等管理工作。 
                                            
        负责对本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本单位人员的法制学习、执法培训、执法资格审查、考核工作;负责审核行政处罚程序和适用法律法规的合理合法性并提出审核意见;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议应诉;负责法律文书的设计、修改及发放工作。 
                                            
        负责对区域范围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对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文明执勤和队容风纪情况的督察,负责受理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的投诉、举报、查处工作;负责承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清洁行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考评工作。 
                                            
        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建筑渣土和市政方面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便民服务工作,负责审批项目和清单的变化备案等工作;负责局权力清单中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