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保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完善落实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制定并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安阳县站南大道与诚信路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方式:0372—5063600 负责人:王永刚
负责全面工作
分管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基金监督管理股(稽核股)、信息化服务股(基层办)、待遇保障股、门诊慢性病服务股。负责组织人事、党建纪检、医保费征缴、脱贫后评估、医保服务下沉、信访以及招商引资、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政务公开等工作,并负责协调与人寿、人保公司的相关工作事宜。
分管财务股、医药服务管理股、大厅服务股。负责机关财务、工青妇,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支付方式改革、医共体建设和大厅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创卫、创文和政法、统战宗教和机关扶贫、作风行风建设及疫情防控等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考核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等有关工作;起草有关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拟定全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探索适合我县特点的长期护理保险,并制定制度,组织实施;组织医疗救助,承办中央和省、市、县财政相关补助资金分配,负责监督检查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
拟订并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集中采购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