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财政局位于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院内。全局内设10个行政股室,下辖11个二级机构和7个财政所。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一产提升、二产转型、三产突破”的整体工作思路,坚持依法理财,为民理财的执政理念,稳步推进财政改革,为全县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财力支撑。 [主要职责] 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与乡镇、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拟定全县财政、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县政府债务的谈判与磋商并草签有关协议。 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县级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申报工作。 根据县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办法;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划》、《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监督和管理,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指导财产评估业务;负责县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使用。 负责全县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拟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管理县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负责小城镇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 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执行国家国内、国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国债发行计划,拟定地方性有关政策及配套办法,组织参加政府外债的谈判与磋商,管理政府债务。 参与全县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执行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管理住房资金。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 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会计信息检查。 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承办县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金凤路与文明大道交叉口管委会院内东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方式:0372--3335001 负责人:王宏伟
主持安阳县财政局全面工作。
主持示范区财政局全面工作。
分管绩效评价中心、行政政法股工作。
协助分管办公室、人事股、文明创建、教科文股、公务仓、招待所工作。
分管综合股、社保股、会计股工作。
分管财务股、农财股工作,负责联系乡镇财政所。
分管安阳县会计核算中心、采购办、企业股、基层财政服务中心工作。
分管预算股、税政条法股工作。
分管国库股、信息中心、非税收入事务中心工作。
分管经建股、评审中心、示范区支付中心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工作纪律等工作;编制局机关年度财务计划;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申报和实施;监督管理局机关的国有资产;承担局机关的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审核各乡镇财政所支出报账手续。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员工资和考核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二级机构及乡镇财政所离退休干部工作。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对乡镇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县级财政与上下级财政间结算事项,批复县直和乡镇财政决算;负责县本级税收收入的综合协调和综合治税工作;负责全县预算编制汇总和预算公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债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的审核意见;提出县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审核意见;提出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审核意见;负责全县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负责组织协调财政改革事项;负责财政综合统计工作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研究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县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县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县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债务,开展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制度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导全县债务风险化解和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方债券项目征集、筛选、入库相关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及相关偿债预算建议;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管理;承担政府国外贷款资金的回收、偿还和还贷准备金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政府各类偿债资金,承担县本级各类政府债务的还本付息工作;配合上级财政部门承担税收政策调查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组织或参与地方财政、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全县综合治税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协调县财政“放管服”各项工作具体落实;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各类政务服务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对申请人进行一次性告知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窗口工作制度;负责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审批事项的增、减变化备案工作。
承担教育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服务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宣传、文广体旅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服务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相关工作。
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批购置事项;负责集中统一处置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县级执法执勤用车、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全县清产核资工作;承办全县事业单位改制涉及资产管理的有关事项;做好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的经济运行和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关闭破产有关工作;推进政府投融资公司的改革转型;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推动完善所监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负责县政府授权县财政局管理的国有投资机构日常监管工作;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县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审核监督县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老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对服务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相关工作。
承担发展改革(科技、粮食和物资储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县本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批复县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完善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对服务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县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审核和汇总全县基金预算;承担县本级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彩票公益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票据;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拟订全县乡镇财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承担行政、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对服务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政法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服务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全县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组织全县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全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审核汇总全县和县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决算公开工作。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县级财政支持有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承担商务、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管理、金融体制改革配合相关工作;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业务,研究提出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地方国有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研究、项目储备、业务指导、项目评估、信息管理、宣传培训等工作;提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政策;承担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拟订等有关工作;负责对服务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