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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职能介绍
  • 机构分工
  • 内设科室
  • 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一、单位和人员概况
           安阳县文化旅游局是主管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电和新闻出版物事业的政府职能部门。本局前身是成立于1964年的安阳县文化局。2010年,安阳县整合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部门的职责组建成立安阳县文化旅游局。
        2016年12月,按照市政府区域调整要求,安阳县与示范区套合。 套合后,我局现有局领导班子成员4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37人。内设股室5个:局办公室、人事财务股、文化市场管理股(广电股)、社会文化股、文化产业和旅游管理股;直属机构2个:文化市场执法大队、文物管理局;二级机构7个:文化馆、图书馆、非遗保护中心、电影公司、豫剧团、淮调剧团、文物工作队等。
           二、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文化艺术、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文物管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政策、规定;2、负责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3、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4、拟定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5、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组织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6、组织实施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负责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指导管理全县公共文化是商业;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中心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7、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8、指导、管理、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单位、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新闻出版单位、上网服务营业机构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对演艺活动、广电节目制作、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监管工作)。9、负责全县著作权和印刷业的监督管理;10、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监管;11、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记者站的审核报批和监管;12、全县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13、拟定全县文化艺术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14、负责全县对港澳台的文化行业交流合作工作,15、统筹协调全县旅游业发展,拟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旅游交流合作;16、扫黄打非日常工作、18、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安阳市文峰区紫薇大道33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方式:0372--3690218 
            负责人:丁双平 
                                
  • 机构分工信息
    丁双平 党组书记、局长
    [分管工作]

        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


    岳广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

      负责:文物管理工作、公共文化工作、组织、纪检、负责戏曲、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行业部门)招商引资、人事计财工作。

    谢建军 文化市场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大队长
    [分管工作]

      负责:文化市场监管、政法、双打双治、扫黄打非、扫黑除恶、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创卫、网络安全、负责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校园安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八五普法。

    郭娜 副局长
    [分管工作]

    负责文旅文创融合和旅游工作;负责文化馆、图书馆工作;负责信访、安全生产工作。


    林军明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分管工作]

      负责:机关后勤管理等、统战(民族宗教)、国安、机要保密、人大、政协工作、政务公开、深化改革工作、档案管作、慢性病防控工作、党建(机关党委)、乡村振兴(帮扶村帮扶责任人)、信访、非遗保护、创文、精神文明、负责意识形态。

  • 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拟订全县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广播电视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等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移动电视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监督管理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负责对电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职权清理规范等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各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备案等工作;指导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和文物行业社会组织的组建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和文物行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文化市场、旅游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指导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和文物行业行政执法工作。 
                                            
        拟定全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和文物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建设、会展交易;负责文化广电体育旅游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督促重大文旅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推进对外文旅产业交流与合作;协调文化旅游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县旅游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旅游交流与合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党务工作、离退老干部、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办理县人大、政协交办的议案、提案;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促本系统消防、安全生产、保密综合治理、创建、计生、网上行政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培训等工作;指导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和文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制定财务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和预测,建立和完善财务分析制度,合理调度、科学运筹各类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负责部门预算与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监管;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内部审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所属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和文物统计工作,审核公布全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和文物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 
                                            
        拟订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和文物公共服务政策及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共体育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设计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相关扶贫工作;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指导开展全县性群众性体育活动;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举行全县群众性体育运动会;负责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