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内设机构有:1、办公室。2、计划财务股。3、农村发展股。4、畜牧兽医股。5、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股。6、农业产业股。7、资源优化股。8、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9、机关党办。10、离退休干部工作股。 农业农村局下设16个事业股站,分别为:1、安阳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2 、安阳县农机监理站3、安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4、安阳县农业技术推广站;5、安阳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6、安阳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7、安阳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8、安阳县农业科技教育站;9、安阳县土壤肥料站;10、安阳县植保植检站;11、安阳县资源利用站;12、安阳县畜牧中心;13、安阳县兽医中心;14、安阳县农村社会事业服务中心;15、安阳县农村合作经济服务站;16、安阳县棉花原种场(安阳县园艺场)。 主要职能: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统筹推动全县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 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等工作;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中共安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安阳市解放大道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方式:0372--5924379 负责人:王瑞江
主持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植保站、农田中心、棉花场。联系扶贫工作、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做好综合材料的汇总上报、信息宣传;负责益农信息社工作;负责做好植物病虫害防控、植物检疫、航空植保等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负责棉花场工作。
分管党务人事股、农经站、资源利用站。联系环保工作。
负责局党务人事相关工作;做好县委组织部、县机关党委交办的相关事宜;做好局老干部、综合治理、信访稳定、计划生育、妇联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纪检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农村经济管理、农村改革、土地流转、产业化、合作社、宅基地等工作;负责农村环境监测工作,土壤污染、禁烧工作,负责农业面源污染等工作。
分管党务人事股、资源利用站。联系环保工作、信访工作。
负责局党务人事相关工作;做好县委组织部、县机关党委交办的相关事宜;做好局老干部、综合治理、信访稳定、
计划生育、妇联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纪检工作;负责农村环境监测工作,土壤污染、禁烧工作,负责农业面源污染等工作。
分管科技教育站、动检站。
负责动物检疫监督等工作。负责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实施全县农民科技教育培训;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分管农技站、畜牧兽医股。
负责对全县粮食生产进行技术指导;开展农情、墒情、苗情调查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养殖保险等工作;负责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和应急工作。
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乡村振兴工作。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咨询;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财政及基本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辅助工作;组织开展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内部审计辅助工作;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及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农业三项补贴。
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农机作业安全和农机监理体系建设;指导、检查和监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驾驶证管理;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对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美丽乡村建设;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
指导全县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负责畜牧业发展有关规划实施工作及种养业协调发展;组织开展畜禽新品种培育和推广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和行业统计工作;组织拟订饲料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测预警,负责饲草饲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饲料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指导饲料企业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饲料工业统计工作;拟订全县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奶源基地建设、奶牛遗传改良、奶畜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拟订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方案、规章草案,拟订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畜禽屠宰技术鉴定活动;拟订动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方案、规章草案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承担兽医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县境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兽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兽药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畜禽种业发展规划;组织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拟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方案、措施草案并组织实施;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预案、应急处置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信息统计上报和县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平台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县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和应急储备资金、应急物资管理及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农场体制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纪检、信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工作 。
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工作,组织落实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相关支持政策;指导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经统计有关工作;提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监测、统计和调查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参与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工作方案、规章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监督管理;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开展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畜产品、兽药和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委托检验、仲裁检验和复核检验及推广快速检验新技术和新方法;负责畜产品、兽药和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负责制定并实施畜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负责畜产品、兽药和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贸易促进、谈判及产业损害调查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承办农业对外援助和合作交流相关事宜;负责农业外资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工作方案;提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措施、建议;指导乡村特色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产业园区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展会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拟订渔业发展规划;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渔政;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拟定经济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指导设施农业发展;指导经济作物重大技术推广;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管理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参与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农情信息的监测与发布工作;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拟订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作物发展规划;指导粮食作物、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相关工作;组织农作物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种子备案、备查和检验;承担肥料登记及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农药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农药生产、登记、经营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使用风险监测与评价、农药行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拟订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