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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职能介绍
  • 机构分工
  • 内设科室
  • 市场监管局
        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共安阳县委办公室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县办文〔2019〕23号),于2019年1月由原安阳县工商质监局和安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成立。内设有16个股室,9个市场监督管理所,1个综合行政执法大队,3个二级机构,共有在职干部职工135人,其中党员109名。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抽检工作;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安阳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委托,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组织开展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牵头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负责全县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县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八)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九)负责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金凤路和锦泰东大街交叉口安东新区大厦7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372--2969673
           负责人:郭建光 
                                
  • 机构分工信息
    郭建光 党组书记、局长
    [分管工作]

      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梁士杰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分管工作]

      办公室、财务股、燃煤散烧管控

    李小鑫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分管工作]

      政策法规股、稽查大队

    朱俊民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分管工作]

      标准计量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质量监督管理股

    李泉河 党组成员
    [分管工作]

      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经营(流通)监管股、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股、食品安全协调督查股

    曹雪飞 党组成员
    [分管工作]

      审批登记服务股、非公党建

    姬红星 食品药品总监
    [分管工作]

      人事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

  • 市场监管局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承办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整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 
                                            
    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的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编报财务收支计划及年度预决算;管理各类资金、非税收入、国有资产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罚没物资拍卖、销毁的报批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部门权力清单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实施;承担依法由本部门实施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登记注册工作;按照权限组织实施食品(含餐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工业产品、特种设备、计量、标准、检验检测等行政许可、备案、认证以及涉及的审评检查、现场检查等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有关许可工作。 
                                            
    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的运用工作;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协调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审查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大数据工作;贯彻落实全县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发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创新;建立完善全县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网络市场行政执法;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市场及重点商品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拟订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全县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规划;拟订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拟定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县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承担指导全县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承担安阳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安阳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全县12315投诉平台建设,统一投诉举报受理承办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全县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协调调度、督办反馈工作;拟订全县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根据委托承担反垄断相关工作;承担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工作。 
                                            
    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县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安阳县质量强县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燃煤散烧管控质量抽检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承担安阳县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发展工作;协助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承担全县纤维及其制品的质量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纤维制品质量提升、监督检查、风险监控工作;对质量公证检验的棉花组织实施监督抽验。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全县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实施工作;承担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全县标准化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地方标准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拟订推进全县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管理规范;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环节,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零售);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环节、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环节、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配合实施零售和使用环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