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于2010年4月,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行政单位,行政编制39名,经费实行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局内设办公室(人事财务股)、县公务员办公室、县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县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股、职称股(县职称改革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社会保险管理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公室、劳动监察调解仲裁股、劳动关系和职业能力建设股、信访维稳工作办公室。下辖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挂安阳县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牌子)、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挂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牌子)、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与劳动监察股合署办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调解仲裁管理股合署办公)、劳务输出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工伤保险中心、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示范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中心,9个乡镇劳动保障所等共计21个二级机构。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贯彻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县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县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贯彻执行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九)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诚一路与诚东路交叉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方式:0372--5924726 负责人:桑海宾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事业股。
负责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负责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分管行政审批股、专技管理股、职改办、招商引资(建筑业人才办)、优化营商环境
分管工资福利股、退休股、劳动监察大队。
分管局办公室(基层服务股)、人事财务股、社会保险管理股、信访仲裁股、县人事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安全生产、联系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考勤、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工青妇、国有资产管理、行风建设、行政管理服务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各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统计汇总各类数据资料。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发展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承担安阳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拟订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参与拟定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拟订青年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境)外相关人员(不含专家)来安阳县工作管理政策,实施就业统计监测制度;承担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方案,贯彻落实失业保险调剂金基金使用办法,负责统筹失业保险的管理及对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贯彻执行劳务派遣机构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管理;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等政策,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安全生产管理;按规定承办大中专毕业生接收事宜;组织拟订全县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负责对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和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规范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管理;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推动相关政策落实;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劳务协作和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相关政策,统筹指导全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和相关信息工作。
综合管理职称工作;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和职称分类评价标准,负责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和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初级和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申报;负责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县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审查工作;承担安阳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参与人才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的拟定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负责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落实博士后与留学回国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博士后学术交流、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和出国(境)培训计划拟订、申报管理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安阳县工作或定居政策;协助办理有关方面的人才事项。
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拟订并完善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人事管理备案事宜;拟订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流动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政策性安置、政府部门一般工作人员抽调、事业单位一般干部职务确定等工作。
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统发的标准核定工作;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统筹实施各项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标准和运行机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负责对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办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年金的审核备案工作;指导落实职业年金政策、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和职工因病非因公死亡待遇政策;统筹实施全县工伤保险政策、规划,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和贯彻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作;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
贯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推动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基础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并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普法宣传等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社系统信访工作制度,指导系统信访工作,负责群体性事件预警稳控及处理,负责局机关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等接待及处理工作;负责全局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贯彻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政策,宣传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对破产改制的国有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进行审核,指导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政策;实施国家工时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关制度规定。
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部分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统筹协调人社服务大厅建设,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协调专家咨询和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承办部分县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落实国家、省、市表彰奖励政策,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县向市、省、国家推荐受表彰单位、个人的资格初步审核工作,承担荣誉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有关信息化建设和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