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国土资源局其前身为安阳县土地管理局,成立于1990年8月,时有干部职工15名,设三股一室一队,即办公室、土地审批股、村镇建设股、地政地籍股和土地监察队。2002年6月更名为安阳县国土资源局,2005年10月迁至安阳市平原路北段。 现有在职人员包括国土所共计303人。下设26个股室队所,即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储备中心、规划股、土地整理中心、测绘管理股、用地股、征地事务所、土地利用股、耕保股、整理中心、农宅办、地租征收处、信访股、权属办、地籍股、土地便民窗口、法规股、监察大队、监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纪检监察室、党办和文明办,肩负着全县的土地规划、耕地保护、用地审批、农宅管理,土地储备、整理、评估、测绘、土地出让和转让、土地信访、权属纠纷处理、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 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本。几年来,组班子,带队伍,立章建制,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强资源保护与资产管理,积极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加大国土资源监察执法力度,确保了社会稳定。 新的世纪,新的召唤,安阳县国土资源局正以崭新的姿态昂首迈向新的征程。 办公地址:锦泰东大街西段南路(建工大厦9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方式:0372--2251011 负责人:魏斌
主持局全面工作。
分管人事、测绘矿管。联系工作: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河长制工作。联系乡镇:白璧镇。
分管耕地保护、生态修复、征地事务所、党务纪检。联系工作:巡察巡视、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燃煤管控工作。联系乡镇:北郭乡。
分管办公室、综合督导、法规、信访、监察大队及中队、基层站所。联系工作:脱贫攻坚、依法行政、双违治理、政法(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统一战线(宗教治理)。联系乡镇:吕村镇。
分管:林业工作。联系工作:招商引资、森林防火、食品安全。联系乡镇:高庄镇。
分管国土空间规划股。联系工作:发展改革、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联系乡镇:永和镇。
分管重点办(用地咨询服务中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增减挂钩)、文明创建、妇联、老干、共青团。联系工作:全面深化改革、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小城镇建设工作。联系乡镇:瓦店乡。
分管财务、工会、所有者权益、开发利用、储备中心、土委会。联系工作:审计。联系乡镇:韩陵镇。
分管科技和调查监测、地租征收、信息中心、政务公开、信息公开。联系乡镇:崔家桥镇。
组织起草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自然资源卫片等执法数据分解、汇总及数据上报;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卫片图版核查、整改;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标准规范;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形势研判;组织协调全县自然资源和测绘执法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卷宗审查、会审、卷宗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测绘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开展执法稽查和业务培训;协调、监督重大违法案件办理;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工作部署;协调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督察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交办、转送及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平安建设等工作。
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有关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和所属单位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省、市、县拨付的有关经费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内部财务审计相关工作;负责提出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建议、措施及重大备选项目;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工会、离退休干部管理、纪律检查、安全保密、档案等工作;承担史志年鉴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文明单位创建等各类创建活动工作;牵头组织扶贫等全局性工作;对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领导批示和局党组、局长办公会研究安排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组织拟订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并督办落实;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有关工作。
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乡镇自然资源调查工作;指导贯彻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交易)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指导登记资料管理。
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组织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承担县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并监督实施,依法依规对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和完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拟订全县矿业权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业权的出让、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修订、调整和审核、报批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土地预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指导全县村镇规划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安阳县范围内的乡村规划许可审核工作,指导乡村规划工作;负责临时建筑的规划许可审核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管理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拟订全县测绘行业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的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指导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做好“数字安阳”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数据更新;负责地图管理,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负责规划许可、土地预审、设施农用地备案、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林业权许可、矿业权许可等各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工作;负责对申请人进行一次性告知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窗口工作制度;负责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审批事项的增、减变化备案工作;负责审批事项的并联审批沟通协调;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职权清理规范等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统计上报工作。
组织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拟订实施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拟定全县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技术规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核发林业采伐证;指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经济发展工作;承担全县陆生野生动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和利用植树、植草的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义务植树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林木良种培育、审定、 检疫、检验职责;承担全县花卉管理工作;指导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全县食用林产品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工作;负责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农用地备案、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等各类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保障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