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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职能介绍
  • 机构分工
  • 内设科室
  • 民政局
    安阳具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四、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五、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六、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七、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乡镇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九、组织拟定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拟定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安阳市安阳县亚龙湾路与华文路北务综合办公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方式:0372-2611299 
    负责人:陈国栋 
                                
  • 机构分工信息
    陈国栋 局长
    [分管工作]

        负责全面工作、分管财务工作。

    赵筱凤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分管工作]

        分管: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儿童福利与社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协调慈善总会,承担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高剑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

        分管:公办养老机构(乡镇敬老院和筹建县级社会福利养老服务中心)、民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农村幸福院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分管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工作,牵头全局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作,协调乡村建设工作。


    贾向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

        分管:人事、审计、老干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照护、高龄津贴审批与发放等工作,协调老干党支部、计财股工作,承担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

    程清顺 党组成员、殡仪馆馆长
    [分管工作]

        分管:殡仪馆工作


  • 民政局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纪检、党群、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配合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职权清理规范等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的牵头协调。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定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干部、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对行政相对人办理审批事项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工作,负责审批事项资料的归档、审批事项的增减变化备案和服务窗口工作制度的制定工作;贯彻落实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建设公墓的审核和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审核;协调县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定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全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和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有关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信托相关职责;按照管理权限拟定福利彩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乡镇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