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安阳县科学技术局),位于安阳县示范区安东新区大厦,下设二级机构“安阳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安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心”,是全县工业经济、信息化工作和科技工作的主管部门,隶属于县委、县政府全额供给行政单位。现有在职干部32人,其中:在职党员23名,大专及大专以上人员29名。 主要职责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 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以及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五)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产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上级和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上级和县规划内以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八)负责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负责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跨行业等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十一)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县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点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网络的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十二)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研究拟订支持政策措施;开展相关产业交流合作工作,促进交流合作签约项目落实情况;积极组织我县制造业落实市对外合作年度行动计划相关工作;研究协调产业转移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县煤炭及煤层气发展政策;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许可、生产能力监管、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安全设施设计审核和标准化建设;对煤矿建设项目提出行业审核意见;负责全县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承担煤矿机电设施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县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十四)指导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 (十五)围绕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部门逐步退出具体科研项目的直接管理,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验收等具体管理工作,探索建立重大科技项目立项评审、过程管理、评价验收等职责清晰的管理机制。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激发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动力。 (十六)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指导推动科技创新体系、体制的建立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的管理工作。 (十八) 拟定推动全县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全县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拟定全县科技服务业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 (十九)负责全县科技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制定全县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拟定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指导全县科普工作;承担科技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研究制定全县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负责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 (二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金凤路与锦泰东大街交叉口安东新区大厦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方式:0372--3803060 负责人:王东方
主持工信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财务股。
分管办公室
分管运行监测股
分管规划发展股
协助分管办公室
负责综合股。
负责组织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保密、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承担日常值班、应急值守等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工业发展规划;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合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产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城对外交流合作事务,指导开展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合作项目落实;统筹推进区域产业合作、校企合作;组织研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建议;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执行上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承担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新材料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家、省、市、县内外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拟订军民产业融合发展和新兴领域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规划;承担军民产业融合发展和新兴领域融合发展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军工技术转民用产业发展的指导工作;承担地方企事业单位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工作;负责军工与民参军单位互动平台搭建与对接工作;承担全县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智能装备、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等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拟定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负责民爆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及销售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承担民用爆破器材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发展,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协调处理军工废旧炸药和火工品;负责拟订全县煤炭行业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煤炭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统筹全县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县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资质监督管理;对煤矿建设项目提出行业审核意见;按规定权限核准煤矿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煤矿生产能力审核;承担煤矿机电设施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核;负责全县煤矿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煤炭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和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核;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承担盐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管理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审核、许可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市糖精生产计划,承担食盐储备行政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参与相关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工业应急管理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负责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间题;协调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城信息化应用;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应用;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业态发展;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指导协调全县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研究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监督重点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推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领域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和应用;协调处置网络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及相关应急工作。
监测分析全县工业日常运行情况,分析县内外工业形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等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轻工、纺织、家电、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促进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承担食品、医药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县级药品储备管理。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职权清理规范等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编报机关预决算,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