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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职能介绍
  • 机构分工
  • 内设科室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核定机关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69人。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综合办公室、人事财务股、村镇建设股、建筑与房地产管理股、市政公用事业股、审批服务股。二级机构5个,分别是安阳县住房建设事务中心、安阳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技术中心、安阳县城建档案馆、安阳县市政维护发展中心、安阳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县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
    (二)负责推进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五)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规范城市设计、工程察勘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
    (七)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八)负责市政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公用事业建设管理工作。
    (十)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
    (十ー)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安阳市安阳县安泰大道与新安路交叉口建工大厦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372--2666001
    负责人:米永建 
                                
  • 机构分工信息
    米永建 局党组书记、局长
    [分管工作]

      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

    汪宏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

      分管行政审批、招投标、建筑业振兴、城市与建筑设计、建筑市场监管、城建档案馆等工作

    李锡铭 党组成员、住房建设事务中心主任
    [分管工作]

      分管住房建设事务中心、房地产市场监督等工作

    仝续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

      分管市政、绿化、质监、安全、消防、扬尘等工作

    张中超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

      分管村镇建设、公用事业、应急救灾防灾、城镇污水、巩固脱贫攻坚等工作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及住建系统党群和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党建、群团、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安全、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重点工作调研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住建系统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统计信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城建资金,做好城建项目的融资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账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县级政府投资的人民防空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和中央、省、市补助经费项目申报;负责人民防空专项经费、县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战备资产储备使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行政审批制度的方针政策,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深化“放、管、服”工作;组织制定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服务指南、审查标准;负责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审批事项的并联审批沟通协调;负责审批服务窗口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审批服务项目统计上报、信息公开、资料归档工作。 
                                            
        拟订全县市政建设及公用事业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行业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市政工程建设、城镇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建成区内河湖坑塘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镇综合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全县市政施工企业的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和临时占用城镇道路及城镇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公用事业行业政策及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公用事业行业的建设及运行管理、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准备、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城镇供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许可与设施改动审批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排水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全县公用事业单位资质申报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和拟定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人民防空、保障房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综合管理和监督实施;开展城镇设计、城镇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消防、人防(不含人防指挥工程及涉军、涉密工程)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城镇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防护部分的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建设及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监督管理勘察设计企业市场行为;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监管实施;负责申报三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工作;组织研究住建系统重大综合性政策问题;负责机关重大行政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拟定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及人防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风险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外出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全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职业技术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人防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督工作;监督实施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的政策;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发,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创新;指导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动装备式建筑发展;监督实施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工程建设造价计价行为,调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争议;负责监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承担全县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组织拟订修订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演训;组织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开展人民防空日常战备工作;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人防工程平战结合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动;负责县本级自建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检查指导全县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开发利用、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经营场所的消防治安管理;负责组织疏散地域、疏散基地建设管理;对人防工程平战结合情况定期进行普查;指导检查城市地下交通干线、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建设兼顾人民防空需要;负责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负责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查处人民防空建设中的违法行为。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镇体系建设和乡(镇)、村庄建设;组织指导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申报和保护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