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安阳首创医院 |
安阳首创医院改建工程 |
安县环开[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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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9 |
7、安阳首创医院安阳首创医院改建工程(告知承诺制).docx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2538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