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安阳县水利局 |
安阳县茶店坡沟G4高速至G341国道段治理工程 |
安县环开[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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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5 |
6、安阳县水利局安阳县茶店坡沟G4高速至G341国道段治理工程(告知承诺制).docx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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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安阳市紫薇大道509号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