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县本级各社会组织:
为切实做好社会组织2021年年度检查工作,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县本级社会组织年检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1年6月30日前,在安阳县民政局或安阳县行政审批局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年检时间安排
2022年3月1日-5月31日
三、年检提交的材料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社会团体账务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当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
(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四)党组织成立的批复文件或下派党建指导员的相关资料。
(五)异地商会提交最新会员名册
(六)年检中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要求
(一) 各社会组织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及本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年度检查工作。逾期不年检或年检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的处罚。
(二)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6]35号)精神,应积极落实“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凡有三名及以上正式党员的,都要成立党组织;不足三名的,可联合成立党组织;没有党员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
(三) 应参检的社会组织可登录安阳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ayx.gov.cn/)“社会组织与中介专栏”,自行下载2021年《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电子版。
联系人:任洁 张爱娟
联系电话:0372—2965322
附件:1、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安阳县民政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