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建房面积及补助标准
发布日期:2024-03-18 09:05 信息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一)建房面积

农村危房改造既要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提高建房面积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避免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面积,原则上1 人户不低于 20 、2人户不低于30、3 人户不低于 40 ,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13 

根据农户具体需求、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细化建房面积标准。原则上只允许盖1层,面积不超过 120 ㎡。

(二)补助标准

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各乡(镇) 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当年中央补助资金规模、改造需求、农户经济条件、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细化分类分级补助标准。

维修加固户原则上补助不高于 1.8 万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户补助标准为:1人户原则上不高于 2.5 万元,2 人户原则上不高于 3.5 万元,3人户原则上不高于 4.5 万元,4 人及以上户原则上不高于 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