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24-08-22 14:41 信息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安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安政文〔2011〕3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资格审核审批环节中的信息核实工作力度,客观、准确、公正、公平的审核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人口、户籍、住房、收入及财产情况,不断提高住房保障工作管理水平,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特制定本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主要任务

    核实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申购家庭人口、户籍、住房、收入及财产情况。

    二、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组成。

    市住建部门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分管领导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处负责同志兼任。

    三、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流程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基本信息情况及约束条件,提交市公安、监察、民政、人社、住建、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政府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车辆、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

   (三)各成员单位对照信息数据库进行比对,并在20日内提出比对结果。

   (四)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比对结果,5日内将不符合条件的退还申请家庭,将比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资料下发给区保障部门。

(五)区住房保障部门在30日内组织居民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车辆情况及资产情况进一步核实,并提出审查意见。

   (六)对经审查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申请名单在社区公示5天,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后对经济适用住房提出复审意见,将复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廉租住房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出批准意见,并将批准意见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七)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复审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通过新闻媒体及电子屏幕等形式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对经济适用住房进行审批;对廉租住房进行备案,确认申请人住房保障资格,发放资格证明。

    四、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提供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及约束条件;核实住房情况,提供申请、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类型、套数、面积等情况。

   (二)公安部门:负责核实家庭人口、户籍,车辆情况。提供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机动车型号、车辆登记时间及价格、价值。

   (三)民政部门:负责对低收入家庭收入进行认定,核实结(离)婚或无婚姻情况。提供申请、申购家庭是否享受低保等情况;如需要,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对申请家庭成员个人缴纳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比对,对工资收入情况进行核实。提供工资收入情况。

   (五)税务部门:通过对申请家庭成员个人纳税情况比对,对工资收入情况进行核实。提供工资收入情况。

   (六)工商部门:通过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申请、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是否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该企业的注册时间、注册资金等情况。

   (七)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通过对申请、申购家庭成员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比对,提供是否按揭购买其他性质住房情况。

   (八)监察部门:对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及工作效能情况进行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对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事项和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全面落实,责任到人,确保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能,主动提供服务,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消极对待、工作不力、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及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提供虚假情况,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六、各县(市)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办法,参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