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开展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中,在纪委监委的指导监督下,教育局围绕“营养餐不营养”学校食堂承包经营管理混乱、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了问题隐患排查,发现了学校食堂存在的承包未招标、承包期过长、私自续签承包合同、学生菜品营养价值不高、伙食费管理混乱的问题。
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工作要求和纪委监委监督建议,在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的同时,为从根本上规范全县中
小学学校食堂管理,提高学校食堂餐饮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
水平,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决定由教育局代拟《安阳县中小
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从制度上防范以上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安阳市教育局党组、安阳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印发的《全市深入开展中小学校食品安全领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和安阳市教育局印发的《2024年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安阳县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三、拟定过程
在《办法》拟定过程中,依据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对学校食堂管理中相关要求,参考借鉴了湖北省、山东省及一些县区的相关办法,拟定了初稿。5月28日,县政府主持召开了有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公安局、卫健委、应诉中心、国益公司等单位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对初稿提出了修改建议,县法制部门也进行了规范性文件审核。6月14日,县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安阳县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四、内容解读
该《办法》共有十章 43 条,除总则、附则外,还从部门职责、学校职责、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食品采购与食品储存、食品加工与食品供应、财务管理、应急处置与监督检查等进行了明确。办法主要解决了年营业额30万以上的学校食堂经营权承包经营必须通过公开招标取得,承包期不得超过3年,不得转包分包。为了保证学生就餐营养,办法明确了食材成本不得低于伙食费总收入的60%,所有学校食堂应使用新东教育集团支付系统。通过办法的实施将从根本上杜绝学校食堂经营承包管理混乱和“营养餐不营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