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解读】关于《开展“安阳县(示范区)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进步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的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07 11:01 信息来源: 安阳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近日,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阳县(示范区)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进步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安县政办〔2024〕1号,下称《评选通知》),针对先进制造业行业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进行评选,激发科技创新能力,形成新质生产力。现就《评选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中国式现代化关键在科技现代化,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关键看科技自立自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时指出,要“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评选通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坚定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创新高地和重要人才中心,特制定本《评选通知》,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能力,为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制定依据和总体思路

  《评选通知》主要依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57号)规定、《安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19号)规定等文件制定。《评选通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通过评选科技创新先进企业,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激发创新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目标

  本次评选的主要工作目标是要在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的基础上,以创新成果、现实表现、业绩贡献等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评选出科技创新进步企业典型代表。

  四、主要内容

  《评选通知》规定由县工信(科技)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县税务局、示范区税务局联合成立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开展安阳县(示范区)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进步奖评选工作,表彰3个科技创新进步奖企业,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评选由乡镇、示范区产业局组织各相关企业对照评选标准,填写申报材料,并由分管乡镇和示范区产业局产业局统一收集审核无误后,上报至县工信(科技)局(表彰主管部门),县评选表彰工作小组针对创新投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资质、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支出、技术合同登记等内容对申报企业进行专业评选,综合各部门意见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报分管县领导审核同意,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表彰对象后在全县表彰大会上进行彰。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阳县(示范区)先进制造业 科技创新进步奖”评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