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4号〕)、《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5号〕),以及(豫民文〔2019〕178号)、《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区划变更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20〕144号)等文件精神。
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十三条,《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五款第二项:“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应提交的材料共21项,其中包括“县(市、区)政府意见”等。遵照《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区划变更工作的通知》“加强舆情管控和信息发布”精神,“对尚未审批的行政区划变更事项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通过网站、微博、微信或其他自媒体平台发布消息”。
二、制定目的
及时进行行政区划调整,旨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拉大城市发展框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充分发挥城市辐射作用,打造安阳产业新高地,建设城市副中心、做强安阳市环高铁站商务中心,实现安阳市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的战略定位。
三、补充说明
安县政〔2020〕20号文件和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的联合行文,与安县政〔2020〕8号文件是同一事情同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