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安县政〔2023〕23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经县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23年12月28日印发,现将起草情况和政策依据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中共安阳县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涉计划生育党内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安县办文〔2022〕5号)《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3〕21号)等文件要求,县政府重点对涉及计划生育和行政复议方面的,与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并对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并进行了清理,梳理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和清理清单。
二、起草过程
县司法局分别征求了20余家县直单位(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同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对反馈的意见进行梳理分析,对合理的意见予以吸收采纳,在充分征求各单位意见和建议基础上,严格遵循上级文件精神,对照清理原则和标准,逐件审查,逐条研究,确保文本准确权威,修改废有理有据,经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最终形成了提交县42次常务会议的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根据清理工作要求,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代替,或者主要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应宣布废止;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应宣布失效;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但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实施的,应予以修改。经过反复的梳理和确认,对安阳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的118份予以保留,39份予以废止。
四、适用范围
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安县政〔2023〕23号)适用于安阳市安阳县辖区。
五、施行时间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安阳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