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安阳县汤河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经县政府批准实施完成,现通告如下:
一、河道工程
(一)汤河管理范围划定区段
1.左岸:安阳县瓦店乡万庄村---安阳县辛村镇东和仁村段10.879公里河道。
右岸:安阳县瓦店乡四伏厂村---安阳县辛村镇东和仁村段9.601公里河道。
(二)汤河管理范围划定标准
1.有堤防的河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背水侧堤脚外5米,险工堤段,背水侧堤脚外8米);
2.无堤防的河段,平原区河段其管理范围为河口线外20米;
3.已经进行了规划或有规划要求的,可根据规划断面,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该段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边界设立界桩、界牌,告示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破坏,沿河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群众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